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中达 编号:临2014-011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权司法划转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4日收到无锡中院(2013)锡破字第0007-3《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公司管理人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中234,740,484股股份划转到江阴市金凤凰投资有限公司(60,000,000股)、任元林(36,400,000股)、王东(15,600,000股)、刘平(28,000,000股)、南京澄观投资有限公司(16,000,000股)、上海长鑫投资有限公司(5,000,000股)、唐朝美(30,000,000股)、陈东(15,000,000股)、谢寅(9,000,000股)、秦小明(5,000,000股)、孙文建(5,000,000股)、殷宜俊(5,000,000股)、吴炯(4,740,484股)的证券账户中。(详见公司临2014-007号公告)。
2014年1月28日,无锡中院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行通知书(〔2013〕锡破字第0007-2号)的送达回执,已将冻结的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中的股份划转到裁定书指定相应账户。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中234,740,484股股份已经全部按照公司重整计划处置并划转完毕。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中达 编号:临2014-014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自2013年4月26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13年5月30日公司股票因实施破产重整停牌至今;2013年11月19日法院批准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破产重整计划中关于银团债务清偿、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处置、资产处置剥离等全部事宜已经按照重整计划相关要求安排、处置和落实完毕,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将向无锡中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裁定*ST中达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目前,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月30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公告该事项进展情况。公司股票自公告日起停牌不超过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中达 编号:临2014-014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股权资产公告》。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部分公告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原文“江阴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9月30日总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2,543.55万元,评估值为22,542.99万元;总负债的账面价值为41,398.04万元,评估值为41,398.04万元;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8,854.49万元,评估值为-18,855.05万元。若公司能够顺利完成重整程序,并获得法院执行完毕的裁定,则美达公司将取得豁免债务收益173,490,372.74元。考虑该收益后申鹏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29.51万元”中“申鹏公司”应为“美达公司”。
原文“江苏瀛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公司,设立于2007年10月。公司注册经营范围为利用自有资金对房地产投资,经营期限20年,注册资本为22500万元,申达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中“申达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应为“股东为无锡联合科技网络有限公司及费英、章伟、顾祖源、华丽、张乾峰、尤玉琴、陈丽君七名自然人。”
除上述更正外,该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中达 编号:临2014-012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警示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1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经初步测算,公司2013年度将能够取得较大金额的债务豁免收益、实现非经营性盈利,且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正。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详细财务数据以2013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的为准。
若公司 2013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或公司重整计划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执行完毕,公司将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中达
股票代码:600074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阴市金凤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临港街道海港路18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靖江市江阴-靖江工业园区联谊路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任元林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香叶路177弄9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靖江市江阴-靖江工业园区联谊路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王东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千禧苑22幢303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靖江市江阴-靖江工业园区联谊路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刘平
住所: 江苏省靖江市科技小区三区3号楼2幢302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靖江市江阴-靖江工业园区联谊路1号
权益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1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江阴市金凤凰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阴市金凤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阴市临港街道海港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珍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81000385688
组织机构代码:06181675-9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私营
税务登记号码:320281061816759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从事对外投资;投资咨询;管理咨询。(以上项目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限制类)。
股东情况:泰兴市力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联系电话:0523-84661898
通讯地址:江苏省靖江市江阴-靖江工业园区联谊路1号
2、任元林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任元林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址:江苏省江阴市香叶路177弄9号
身份证号码:320219195305297510
联系电话:0523-84661898
通讯地址:江苏省靖江市江阴-靖江工业园区联谊路1号
3、王东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王东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址:江苏省千禧苑22幢303室
身份证号码:320219195807288534
联系电话:0523-84661898
通讯地址:江苏省靖江市江阴-靖江工业园区联谊路1号
4、刘平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刘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址: 江苏省靖江市科技小区三区3号2幢302室
身份证号码:321024197205292237
联系电话:0523-84661898
通讯地址:江苏省靖江市江阴-靖江工业园区联谊路1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
刘平为任元林和王东控股的新加坡和台湾两地上市公司Yangzijiang Shipbuilding (Holing) Ltd的管理人员,是此次金凤凰参与中达股份重整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三、江阴市金凤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金凤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地区 身份证号
的居留权
王文珍 执行董事/经理 中国 江苏省江阴市 无 320219******
**8524
汪瑞敏 监事 中国 江苏省江阴市 无 320219*******
*877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金凤凰、刘平未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权益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任元林通过Newyard Worldwide Holdings Ltd持有新加坡和台湾两地上市公司Yangzijiang Shipbuilding (Holing) Ltd 1,000,000,00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比例为26.10%;任元林直接持有新加坡和台湾两地上市公司Yangzijiang Shipbuilding (Holing) Ltd 3,200,00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比例为0.08%,合计占26.18%。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任元林通过力元投资(持有70%股份)持有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国恒,股票代码:000594)180,470,160股股票,占国恒铁路总股本的12.08%。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王东通过Lido Point Investments Ltd持有新加坡和台湾两地上市公司Yangzijiang Shipbuilding (Holing) Ltd 394,134,00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比例为10.29%。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王东通过力元投资(持有30%股份)持有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国恒,股票代码:000594)180,470,160股股票,占国恒铁路总股本的12.08%。
五、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说明
金凤凰为任元林和王东合资100%持股的力元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刘平为任元林和王东控制的Yangzijiang Shipbuilding (Holing) Ltd的管理人员,是此次金凤凰参与中达股份重整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金凤凰、任元林、王东、刘平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由于行业发展不景气,*ST中达经营状况不佳,面临着退市的风险。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无锡中院于2013年11月19日裁定批准的《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确定金凤凰作为重整方,积极协调安排提供偿债资金,推进*ST中达重整工作,同时受让*ST中达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中的1.4亿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以持有*ST中达控制权为目的,也不会成为*ST中达第一大股东。受让*ST中达资本公司积金转增的1.4亿股后,将积极承担相应义务,使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得到实质性改善。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金凤凰持有*ST中达6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70%;任元林持有*ST中达36,4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06%;王东持有*ST中达15,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4%;刘平持有*ST中达28,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3%;合计共占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6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安排,在重整方按重整计划向*ST中达提供偿债资金,偿债完毕后,*ST中达应将前述转增股份中的1.4亿股(占*ST中达转增后总股本的15.63%),以2.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重整方或其指定方,总价共计29,400万元。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款全部以现金支付。2013年11月20日,*ST中达和金凤凰签订《重整合作协议》,由金凤凰作为本次重整的重整方。2014年1月21日,金凤凰向*ST中达出具了《重整方股份受让说明》,由重整方和其指定方一起受让1.4亿股股份。2014年1月22日,金凤凰支付了6000万股*ST中达股份对应的款项12,600万元;2014年1月22日,任元林支付了3640万股*ST中达股份对应的款项7,644万元;2014年1月22日,王东支付了1560万股*ST中达股份对应的款项3,276万元;2014年1月23日,刘平支付了2800万股*ST中达股份对应的款项5,880万元;款项合计29,400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毕。2014年1月24日,无锡中院出具了(2013)锡破字第0007-3《民事裁定书》裁定将上述股份划转至上述受让人证券账户。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权的变动。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1.4亿转增股份后,承诺自中达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实际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本次受让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受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本次交易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除本报告已披露的情形外,未就股票表决权的行使做出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1、*ST中达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ST中达,股票代码600074。
无锡中院于2013年4月26日裁定受理中达股份重整一案。
2013年11月19日无锡中院作出(2013)锡破字第00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金凤凰根据《重整计划》的有关规定作为重整方参与*ST中达重整,同时认购*ST中达资本公积金转增转增的部分股份,并履行相关义务。
2014年1月24日,无锡中院出具了(2013)锡破字第0007-3《民事裁定书》裁定将1.4亿股股份划转至重整方及其指定方的证券账户。
2、金凤凰针对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授权或批准程序如下:
2014年1月21日,金凤凰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金凤凰受让*ST中达60,000,000股,并指定一致行动人任元林受让*ST中达36,400,000股,指定一致行动人王东受让*ST中达15,600,000股,指定一致行动人刘平受让*ST中达28,000,000股,合计受让1.4亿股,价格均为2.1元/股。
3、任元林、王东、刘平作出决定如下:
任元林、王东、刘平分别于2014年1月21日作出决定,接受金凤凰指定分别受让*ST中达36,400,000股、15,600,000股和28,000,000股,合计受让80,000,000股,价格均为2.1元/股。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股份所支付的现金全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法的自有资金或借贷资金。
第六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次受让股份是否存在代持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代持情形。
二、本次受让股份是否存在锁定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自完成股份复牌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存在会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金凤凰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任元林、王东、刘平的身份证复印件;
2、金凤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
3、金凤凰关于本次受让*ST中达股票的股东会决议复印件;任元林、王东、刘平关于本次受让*ST中达股票决定;
4、本报告书提及的有关《重整计划》和无锡中院的裁定;
5、在本次受让*ST中达股票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金凤凰、上市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市金凤凰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文珍
信息披露义务人:任元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平
签署日期:2014年1 月26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市金凤凰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文珍
信息披露义务人:任元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平
签署日期:2014年1 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江阴市金凤凰投资有限公司、任元林、王东、刘平 |
金凤凰 | 指 | 江阴市金凤凰投资有限公司 |
中达股份、*ST中达、上市公司 | 指 |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中院 | 指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重整计划》 | 指 |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
重整 | 指 | 无锡中院于2013年4月26日裁定受理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2013年11月19日无锡中院作出(2013)锡破字第00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所对应的破产重整事项 |
力元投资 | 指 | 泰兴市力元投资有限公司 |
国恒铁路、*ST国恒 | 指 |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作为《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重整方及其指定方,金凤凰、任元林、王东、刘平受让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中的1.4亿股 |
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江阴市 |
股票简称 | *ST中达 | 股票代码 | 60007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江阴市金凤凰投资有限公司、任元林、王东、刘平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江苏省靖江市江阴-靖江工业园区联谊路1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凤凰、任元林、王东、刘平为一致行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无 持股比例: 无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王东:变动数量: 15,600,000股 变动比例: 1.74%
刘平:变动数量: 28,000,000股 变动比例: 3.13%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期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取得批准 | 是□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