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60,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前,本公司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余额合计为0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公告日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472,027万元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3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的担保发生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盛华公司)于2014年1月26日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签署《公司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民生证券为委托人、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为受托人,委托人运用其“民生证券民生总营包商银行理财2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委托财产,委托受托人向高盛华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陆亿元整(RMB600,000,000)。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资金使用期限为24个月。
此笔担保金额在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3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
公司名称: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
法定代表人:徐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保证人就被担保债权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间:24个月。
3、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上述需提供担保的公司有关资信情况进行了查证。董事会认为,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上述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前,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金额为412,527万元,占本公司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67%。履行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金额为472,527万元,占本公司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5.4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532,027万元,占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4.98%。
目前本公司无逾期担保。除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