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1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 600730 证券简称 中国高科 编号 临2014-013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月27日在北京北大博雅国际酒店第四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71,513,68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4.380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丽女士因公未能出席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周伯勤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71,513,681股

 同意:71,513,681股

 占100.0000%

 反对:0股

 占0.0000%

 弃权:0股

 占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张光磊律师、韩婷婷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