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分别于2012年3月6日和2012年4月10日发布《关于收购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9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和《关于投资建设PMB石油化工项目(一期)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3月6日和2012年4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有关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2012年4月2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文莱实业”)与文莱经发局签署了《土地租赁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有关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土地租赁框架协议》的原则约定,2014年1月27日,恒逸文莱实业与文莱经发局签署了《土地租赁协议》,进一步明确了租金费率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一、租赁土地地点
文莱达鲁萨兰国(Brunei Darussalam)大摩拉岛(Pulau Muara Besar)。
二、租赁土地面积:260公顷。
三、土地租赁期限:30年,到期前可申请续期30年。
四、土地租金确定方式:
1、考虑到PMB石油化工项目土地需经过填方及处理,文莱政府给与PMB石油化工项目初期免租金的优惠。
2、土地租金比照当地租金水平,考虑PMB石油化工项目对当地的其他贡献,给与一定的优惠。
3、考虑到通货膨胀以及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因素,文莱经发局将每5年对租金费率上调一次,每次上调幅度最高不超过10%。
五、土地租金支付方式
免租期满后每年的每季度内第一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或提前向文莱经发局支付租金。
六、先决条件:
《土地租赁协议》正式实施前,应满足先决条件:文莱经发局已获得符合项目要求的租赁土地的所有权证书、双方间签署的《实施协议》已生效且其中的条件均已满足。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