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11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1月27日下午两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的委托代理人代表股东13人,代表公司股份237,641,3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9209%,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7,641,3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9209%。以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松山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予以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641,35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237,641,35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37,641,35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237,641,35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37,641,35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237,641,35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237,641,35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发行债券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237,641,35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37,641,35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641,35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