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1.2014年1月9日,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包人”或“承包方”)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工程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被确定为“西双版纳喜来登度假酒店项目景观绿化工程”的第一中标人候选人暨拟中标人。
2.2013年1月15日,公司中标上述项目,中标价(暂定):人民币29,862,530.61元,详细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工程中标公告》。
3.2014年1月27日,公司与景洪云旅投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西双版纳喜来登度假酒店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景洪云旅投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7年9月18日;住所:景洪市勐泐大道80号活发大厦10楼;法定代表人:孔薇然;注册资本:壹亿玖仟万元正;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旅游商品开发和经营,旅游咨询,酒店管理。(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实现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3年9月30日,景洪云旅投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2,761.28万元,净资产为20,000.00万元;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000.00万元。
景洪云旅投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云投建设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项目构成关联交易。因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中标该项目,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4规定,上市公司因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导致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时,上市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履行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西双版纳喜来登度假酒店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喜来登度假酒店。
3.工程承包范围:西双版纳喜来登度假酒店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包括种植土回填工程、绿化工程、景观绿化背景音乐工程、景观绿化给排水工程、景观绿化照明工程、园建工程等。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29,862,530.61元(大写:贰仟玖佰捌拾陆万贰仟伍佰叁拾元陆角壹分)。最终合同结算价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投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三)合同工期
本合同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含施工准备期),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所明确时间为准。
(四)工程质量
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 )和《云南省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等,一次性验收合格,所栽种的植物在管养期内(二年)保证全部成活。
(五)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承包人进场并提交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及暂估价)的20%作为工程预付款。
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预付款在第二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分2次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每次扣回50%。
(六)工程款(进度款)及设备采购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进度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拨付。
1.工程进度款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月支付,每月拨付至经发包人最终审核结果的80%;
2.包干的措施费按以下方法支付:按月审定实际完成分部分项与投标报价分部分项比例乘以包干措施费支付,每月拨付至经发包人最终审核确认金额的80%,但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包干措施费的80%。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经审定确认的结算审核报告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至审定结算造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经复检合格无施工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详见保修书)。
(七)担保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方式为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本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完成并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初步验收合格之日止,担保期满后30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承包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双方约定的其它担保事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八)违约及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承包人违约:
(1)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按人民币2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累计计取;工期延误超过30天,承包人按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
(2)分部工程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除返工达到合格外,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20,000元/次的违约金。整体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除返工达到合格外,承包人还需向发包人支付200,000元/次的违约金。
(3)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况:
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或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的,要偿付误期违约金。
②在工程保修期内负责对工程保修,不按时保修的,发包人自行委托修理,费用在保修金中支付,如有剩余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其它按“通用条款”第34条的规定执行。
③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行为,视为违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贰拾万元每人次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④承包人派驻到项目上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离开现场的时间超过1天,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
⑤因承包人履约不当、违约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及发包人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复印费、鉴定评估费、保全费等。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金额占公司2012年度营业总收入的8.69%。按照项目合同工期,公司预计本项目的收入将确认在2014年,项目的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对公司的资金面构成一定压力,且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各种因素的影响,最终结算金额高于或低于中标价,或项目提前完工或延期。
公司根据合同签订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西双版纳喜来登度假酒店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