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的通知,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持股情况
恒邦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9,3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3%。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拟减持股票情况
因自身生产经营投资需要,控股股东恒邦集团自2014年1月28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公司部分股票,预计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后,恒邦集团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化。
2、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