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监事会会议于2014年1月24日在总行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9名,实际到会监事7名(刘振东监事委托周一晨监事,郝如玉监事委托刘红宇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强新监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试行办法》,进一步完善监事履职监督和评价机制,提高监事履职意识和履职水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监督评价试行办法》,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对本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评价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财务监督细则(试行)》,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重要财务决策及执行情况的监督。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内控监督细则(试行)》,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对本行内部控制治理架构建立和完善情况的监督。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风险管理监督细则(试行)》,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对本行全面风险管理治理架构建立和完善情况的监督。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 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