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月27日(星期一)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赵毅新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59,688,81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0.03%。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14年1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修改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9,688,8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9,688,8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佗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9,688,8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山东新华昌国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9,662,43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反对票26,3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柴瑛平、王海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