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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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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4-00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1人,董事魏立东委托董事刘钧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张宏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财产损失处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13年财务决算中对29项固定资产以招标方式进行报废处理,资产原值5,109,536.32元,累计折旧4,685,876.74元,净值 423,659.58元,残值估价120,500元,处理以上财产损失,使公司2013年度利润总额下降303,159.58元。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4年1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同意推选张宏伟、孙明涛、徐健、张国峰、刘辉、鲍晨钦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选李葛卫、柏丹、王君选、刘宁宇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后附董事候选人简历)。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四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经公司第四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刘钧,直接进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2014年1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备查文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2、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决议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6、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7、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宏伟,男,汉族,1954年12月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东方集团董事局主席,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民生银行副董事长、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副会长、第十一届黑龙江省政协常委。

孙明涛,男,汉族,1977年7月出生,工学学士学位、法学学士学位,中级经济师,历任美加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徐健,男,196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大连港太平湾港口合作项目筹备组组长,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大连港太平湾港口有限公司总经理、大连港太平湾临港新城发展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现任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国峰,男,195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上海海运学院水运财会专业毕业,高级会计师。历任大连港修建工程公司财务科科长、经理助理、副经理,大连港务局财务处副处长、大连港审计处处长、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部长、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刘辉,男,1971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大连保税区海涵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鲍晨钦,女,1972年3月出生,工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北京市中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葛卫,男,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理学学士,现任新世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中北电视艺术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柏丹:男,1964年9月出生 ,中共党员,教授职称,大连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博士,历任金城造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锦州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大连大学总会计师。

王君选,男,1964年3月出生,河南师范大学物理专业毕业,理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法学硕士。历任平顶山市政府秘书,平顶山煤炭工业总公司科长、副处长,司法部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刘宁宇,男,196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辽宁分所所长,兼任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工程造价协会常务理事、辽宁省财政厅企业项目评审财务专家、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教育行风监督员。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4-005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与会监事列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伟主持,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财产损失处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13年财务决算中对29项固定资产以招标方式进行报废处理,资产原值5,109,536.32元,累计折旧4,685,876.74元,净值 423,659.58元,残值估价120,500元,处理以上财产损失,使公司2013年度利润总额下降303,159.58元。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同意推选李亚良、石春兰、王鸿、甄理、刘恩祥、卢丽平(简历附后)作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于2014年1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形式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涂冬、王兴山、张文博直接进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亚良,男,1956年8月出生,汉族,会计师职称,历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处处长,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石春兰:女,1962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连市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甘井子支行副行长、旅顺口支行行长,现任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

王鸿,男,1965年1月出生,法学学士。曾任辽宁杰士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辽宁添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甄理,男,1961年2月出生,北京电子专科学校、辽宁省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历任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现任锦州市港口与口岸局局长、党委书记,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刘恩祥,男,195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汉族,历任黑龙江省科学器材公司副总经理;东方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副总经理;东方集团北京公司总经理;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佰利达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卢丽平,女,1956年11月出生,教授级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劳动工资局劳动力处副处长、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中油国际(尼罗)有限责任公司劳资部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劳资部劳动组织处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资本运营部专职监事等职,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职董事。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4-006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定向增发后股份变化情况,同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相关要求,修订现金分红政策,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章程》第六条目前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1,787,370元。

现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2,291,500元。

2、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营范围增加“土地开发整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内容。

现修订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港务管理,港口装卸,水运辅助业(除客货运输);公路运输;物资仓储;建筑材料、农副产品、钢材、矿产品销售;煤炭批发经营;土地开发整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物流服务、投资管理咨询;水上移动通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经济性信息咨询服务;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3、《章程》第十九条目前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561,787,37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8,980,400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222,806,970股。

现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002,291,5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1,779,484,530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222,806,970股。

4、《章程》第一百零六条目前为: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

现修订为: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

5、《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目前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3名,设监事会主席1名……”。

现修订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3 名,设监事会主席1名……”。

6、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增加“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现修订为:

为完善公司分红决策机制,公司采取如下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和形式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能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行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并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上述修订需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4-00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董事会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监事会包括3名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四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14年1月20日在公司召开,与会职工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刘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涂冬、王兴山、张文博为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董事、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上述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附:

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钧,男,1959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副总裁等职。现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

涂冬,男,汉族,1965年生,中共党员,毕业于锦州师范学院中文系,在职研究生学历,中级编辑职称。历任锦州港外轮理货公司理货员、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宣传部干事、党群工作部部长助理、总裁办公室港报编辑部主任、行政事务部经理、总裁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党群工作部部长、总裁助理;现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

王兴山,男,满族,1965年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历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业务经理、经管部高级经济师,锦州港经营公司综合部副经理(主持工作),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计划财务部经理,现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

张文博,男,汉族,1974年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级职称。历任锦州港外轮理货公司职员、行政处职员,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业务经理、行政保卫部经理,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总经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现任锦州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锦州港口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锦州港货运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4-00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召开时间:2014年2月16日(星期日)10:30时

●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会议方式:否

公司定于2014年2月16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4年2月16日(星期日)上午10:30时,会期半天

3、会议地址:本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议案内容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1)关于选举张宏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孙明涛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徐健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张国峰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刘辉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鲍晨钦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7)关于选举李葛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8)关于选举柏丹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王君选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选举刘宁宇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1)关于选举李亚良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石春兰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王鸿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甄理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刘恩祥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卢丽平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股权登记日

2014年2月10日为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月13日为B股股东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月10日)。

四、会议出席的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员;

2、股权登记日下午15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五、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4年2月14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联系方式:电话 0416-3586171;传真 0416-3582431;

联 系 人:李桂萍、杨春花。

5、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本公司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1)关于选举张宏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孙明涛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徐健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张国峰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刘辉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鲍晨钦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7)关于选举李葛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8)关于选举柏丹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王君选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选举刘宁宇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1)关于选举李亚良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石春兰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王鸿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甄理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刘恩祥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卢丽平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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