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01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不减持股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月27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出具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郭现生先生承诺:自2014年1月28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承诺股东基本情况
■
注:1、上述股份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2014年1月11日,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上述股份的限售期已满三十六个月;2014年1月13日,上述股份已解除限售。
3、最近十二个月内,上述股东未有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此次承诺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郑重承诺:
1、2014年12月31日前,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该部分股份的,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3、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该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四、备查文件
1、股东承诺函。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01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1月27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1月17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参加董事九人,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和对方股东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合营公司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的短期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不超过15,000万元(30,000万元×50%),对方股东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不超过15,000万元(30,000万元×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13)。
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郭书生先生在合营公司任董事长职务,该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郭书生回避表决,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江苏中矿立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1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01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营公司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电缆”)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短期借款,期限一年。
公司和对方股东拟按持股比例为西北电缆的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不超过15,000万元(30,000万元×50%),对方股东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不超过15,000万元(30,000万元×50%)。西北电缆将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郭书生先生在西北电缆担任董事长职务,故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名称: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
2、住所:伊旗阿镇现代装备制造基地;
3、法定代表人:郭书生;
4、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人民币捌亿元;
5、经营范围: 煤矿机械装配、维修;煤矿用救生舱的销售;高端矿用电缆、煤机成套设备及井下救生系统的研发、制造与销售;电缆材料的采购和销售;
6、成立日期:2010年9月19日;
7、营业期限:2010年9月19日至2040年9月18日;
8、被担保方的股权结构图
■
9、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于公司与被担保方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郭书生先生在被担保方西北电缆任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和10.1.5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为西北电缆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项担保为关联担保。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在审议《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郭书生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董事经审议后认为,被担保方西北电缆因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短期借款业务,一方面,有利于满足其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加快其项目建设,促进其生产经营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其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营运效率。因此,同意公司和对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为西北电缆的上述短期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相关材料后,认为:公司为合营公司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在银行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合营公司的项目建设和经营发展,且公司与对方股东是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的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并履行了严格的审议程序。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公司提供本次担保的原因、必要性及相关风险
1、公司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合营公司的资金筹措和项目建设,促进其经营发展;有利于合营公司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营运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合营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最大的风险是其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公司将代其先行偿还借款的法律风险。为保障公司权益,公司要求合营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为公司的上述潜在风险提供担保。
六、关于被担保方的偿债能力
合营公司西北电缆本次申请的银行借款,主要是用来补充经营发展的流动资金。因其产品市场前景良好,且目前的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也较少,资产负债率很低,董事会认为其具备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
七、关于反担保措施
为保障公司权益,公司在为合营公司的短期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同时,要求合营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具体如下:
担保方: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标的:公司为其不超过15,000万元的短期银行借款所提供的担保;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其向银行借入资金时起,至到期全部归还时止。
八、本次担保的收费情况
公司为合营公司的本次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方式为保证担保,因此,本次担保不向合营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承诺的对外担保为 994,185,386.26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21.87%,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45.25%。实际履行的担保为536,184,900.91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11.80%,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4.40%;其中: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提供回购保证的金额为506,784,900.91元,为参股子公司辽宁通用煤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短期银行借款担供的保证金额为29,400,000.00元,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对上述对外担保的内容、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核查,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1、公司为合营公司西北电缆提供担保,有利于合营公司的资金筹措和经营发展,可推动其业务的快速发展,符合林州重机公司的整体利益,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与对方股东按各自的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2、本次对外担保将提交林州重机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 华泰联合证券同意林州重机对合营公司西北电缆提供上述担保。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01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月27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中矿立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兴能源”)在公司一楼会议室签署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中矿立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情况介绍
1、甲方:江苏中矿立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江阴市镇澄路2030号;
法定代表人:江华;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矿山、煤炭、石油、天然气及新能源技术的开发;矿山、煤炭、石油、天然气及新能源探测检测仪器仪表的开发、生产、销售;矿山、煤炭、石油、天然气及新能源的开采技术和安全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矿山、煤炭、石油、天然气及新能源工程咨询;矿山、煤炭、石油、天然气及新能源设备、配件的销售;矿山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以上项目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禁止类;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2、乙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与合作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双方合作背景
甲方是专业从事矿山开采、安全检测等相关技术开发和仪器研制的高新技术企业,乙方是国内领先的煤炭综采机械设备供应商。双方产业类别相近、发展方向相同,友好的战略合作,有利于双方的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有利于实现双方的发展战略,达到集成资源、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之目的。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以甲方多年研发成果、技术力量,乙方雄厚的资金实力、管理经验及市场营销,双方同意在煤矿综合机械化充填开采领域及其他项目中合作,共同组建煤矿综合机械化充填开采装备研发基地;
2、根据市场行情及甲乙双方发展规划,组建煤矿综合机械化充填开采装备生产基地;
3、利用甲方掌握的煤炭资源特殊开采技术,合作开发能源资源;
4、以双方现有产品为核心并进行整合,组建产品研发生产基地;
5、根据双方的优势,进行其他新产品的研发、加工及技术服务。
四、合作方式
1、合作双方本着共同发展的愿望参加合作,并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合作模式包括相互参股、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技术服务等。
2、成立由合作方组建的合作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组成方式、工作范围、议事规则等事项需签订后续补充协议。
五、签署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加快新能源产品的开发力度,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由于煤矿综合机械化充填开采装备技术,对公司来说,属于新的产品类别,公司在专业认知、经营管理、市场经验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公司将根据双方的合作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中矿立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01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会议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登载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009),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定于2014年2月11日在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收到提案的情况
2014年1月2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提案》。郭现生先生提请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等相关规定,作为控股股东的郭现生先生,现持有公司38.29%的股份,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提案,公司应当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列入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议程。
二、提案的主要内容
为解决合营公司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的资金筹措问题,加快其项目建设,促进其经营发展,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对方股东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合营公司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的短期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不超过15,000万元(30,000万元×50%),对方股东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不超过15,000万元(30,000万元×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13)。
因上述关联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争取时间,加快推进,提高效率,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提请将上述议案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增加议案后的补充通知
1、在原通知“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审议《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2、将原通知“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中“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之“第三步”变更为: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具体详见下表:
■
3、其它事项不变。
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2月11日下午14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2014年2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15:00至2014年2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30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林州市河顺镇申村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4年1月30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2月10日(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信地址:河南省林州市河顺镇申村
邮政编码:456561
传真号码:0372-6031023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2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372-6024321
联系人:崔普县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投票证券代码:362535;投票简称为“林重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第一步:输入买入指令;
第二步:输入证券代码:362535;
第三步: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具体详见下表:
■
第四步: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第五步: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5)注意事项
①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下午15:00至2014年2月11日下午15:00。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意见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章位公章。
股东
姓名 | 职务 | 所持股
份类别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
的比例(%) | 备注 |
郭现生 | 董事长 |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 205,428,600 | 38.29% | 见表下 |
合计 | | 205,428,600 | 38.29% | |
序号 |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备注 |
1 | 资产 | 436,926,175.15 | 845,494,541.11 | |
2 | 负债 | 356,926,175.15 | 41,499,446.13 | |
3 | 所有者权益 | 80,000,000.00 | 803,995,094.98 | |
4 | 营业收入 | 26,449,302.45 | 26,449,302.45 | |
5 | 净利润 | -18,484.86 | 15,094.98 | |
序号 | 表决议案 | 对应的
申报价格 |
1 |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1.00元 |
2 |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0元 |
3 |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 3.00元 |
序号 | 表决议案 | 表决意见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 | |
2 |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3 |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 | | |
序号 | 表决议案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1 |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1.00元 |
2 |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0元 |
3 |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 3.00元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1.00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2.00元 | 大于或等于1的整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