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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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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重要提示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5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40元/股,发行数量为1,718万股,包括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872万股(以下简称“新股发行”)和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老股846万股(以下简称“老股转让”)。

 3、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回拨前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为79.97490倍。根据2014年1月16日刊登的《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20%的股票,即343.6万股。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687.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030.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

 4、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超过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2014年1月9日(T-6日)刊登的《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及2014年1月16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网下配售。

 5、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4年1月17日(T日)15:00结束,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本次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以下简称“配售对象”)已按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及配售过程由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本公告披露了本次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包括获配机构投资者名称、报价、申购数量和获配数量。

 7、根据2014年1月16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加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了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供的数据,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核查确认,网下申购缴款情况如下:

 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共有14家,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了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84,006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3,590万股。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3日修订)以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14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均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了足额认购。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为79.9749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20%的股票,即343.6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687.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030.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

 三、网下配售过程及配售结果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3,590万股,超过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数量为2,480万股,超过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首先安排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按有效申购数量等比例获得网下发行数量40%的股票配售,即274.88万股。

 优先配售完成之后,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未获得配售的剩余有效申购数量与其他投资者的有效申购一起,对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60%(即412.32万股)再次进行等比例配售。

 配售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十位,获配股数保留到一股。优先配售部分的配售比例为11.08387097%,第二轮配售的配售比例为12.43755882%。最终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获配股数为5,491,434股,约占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80%,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不低于40%的要求。

 最终网下配售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中的获配股数为进行零股处理后的最终配售股数。配售过程中累积的零股,分配给按照配售对象名称排序,最靠前的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2:网下投资者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四、违约情况

 本次发行未出现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量、或申购未缴款的情况。

 五、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

 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综合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的结果,发行人合理价值区间为21.35-24.58元/股,对应发行人2012年摊薄后市盈率为36.55倍-42.0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初步询价截止日2014年1月1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53.94倍。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合理价值区间估值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中,由发行人承担的发行费用约为3,457.44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约为2,443万元,会计师费用约为470万元,律师费用约为289.44万元,其他发行费用约为255万元。

 七、网下申购多余资金退回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果,计算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退款项。2014年1月21日(T+2日,周二)9: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配售对象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八、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九、持股锁定期限

 网下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股本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902 6619

 传真:010-5902 6601

 发行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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