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崇义章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源控股”)通知:
2014年1月16日,章源控股将其于2012年11月13日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的无限售流通股64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0%)解除质押登记,并于同日,将其于2011年11月18日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的无限售流通股2,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7%)解除质押登记。
2014年1月17日,章源控股将其于2012年11月6日质押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的8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7%)解除质押登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源控股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48,987,7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1.50%,其中累计质押10,16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73%。
特此公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