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月20日,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杨卫东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现将该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了使公司经营规模的发展与公司股本规模保持适当比例,同时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以及让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规定,提议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2013年度以现金形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同时,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公司控股股东卫星控股和实际控制人杨卫东先生同时书面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接到杨卫东先生提交的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后,马国林、杨玉英、王满英等3位董事对上述分配预案进行了讨论,参与讨论的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1/2以上,并达成一致意见:控股股东卫星控股与实际控制人杨卫东先生提议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实际,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并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上述3名董事书面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为公司控股股东卫星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杨卫东先生作出的提议,尚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