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 公告编号:2014-3号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
会议经通讯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国贸支行申请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国贸支行申请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共计人民币玖亿陆仟万元整(¥960,000,000.00),以自有物业“长兴大厦”(建筑面积70931.64平方米)为上述经营性物业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业务金额、期限等事宜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签订的《经营性物业贷款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准。
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 公告编号:2014-4号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4年1月20日收到公司股东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联泰”)、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泰”)函告及附件,告知公司上述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部分或全部质押,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南昌联泰所持有的19,391,300股本公司股份已于2014年1月17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4年1月17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该股权质押用于深圳鼎航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目前南昌联泰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3,795,872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4.11%;本次质押的股份为19,391,3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57.37%,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8.09%。本次质押后,南昌联泰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31,391,30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3.11%。
二、深圳联泰所持有的22,253,700股本公司股份已于2014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4年1月17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该股权质押用于深圳鼎航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目前深圳联泰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2,253,779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9.29%;本次质押的股份为22,253,7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00%,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9.29%。本次质押后,深圳联泰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22,253,70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9.29%。
备查文件:
1、南昌联泰《关于股权质押的函告》及《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深圳联泰《关于股权质押的函告》及《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