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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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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4-00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于2013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并将其提交于2013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现场表决和社会公众股东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增发”)。

 为此,公司于2014年1月16日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银河证券”)签署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银河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增发的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委派李伟、敖云峰作为公司本次增发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增发的保荐工作以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简介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20日

 附件:

 银河证券简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6881.HK)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37亿元,注册地为北京市,是中国证券行业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提供经纪、销售和交易、投资银行和投资管理等综合证券服务。银河证券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银河期货经纪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银河证券旗下拥有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和银河期货有限公司。银河证券于2013年5月2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控股股东为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李伟先生简历:

 李伟,男,硕士,保荐代表人。先后主持完成工商银行、双汇实业、张裕B股、新乡化纤、四维瓷业、昆明制药、宝鸡钛业、德豪润达、大洋电机等IPO项目;金海配股、鲁抗医药增发、江西铜业增发、大洋电机增发等20余个项目的承销保荐工作。

 敖云峰先生简历:

 敖云峰,男,硕士,保荐代表人。主持和参与了苏宁电器、东方海洋、特尔佳、交技发展等IPO项目;大洋电机增发、中文传媒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4-00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7日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司已于2013年10月8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年1月17日,公司已取得了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如下:

 原公司经营范围为:“加工、制造:微电机、家用电器、卫生洁具及配件、运动及健身机械、电工器材、电动工具、机动车零配件、电子产品、控制电器、碎纸机;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不单列贸易方式)。”

 现改为:“加工、制造、销售:微电机、家用电器、卫生洁具及配件、运动及健身机械、电工器材、电动工具、机动车零配件、电子产品、控制电器、碎纸机;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房屋及设备租赁(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不单列贸易方式)。”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4-00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北京

 佩特来52%股权转让款首期支付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基本情况

 基于审批的需要以及根据有关规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6日与美国佩特来电器(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北京佩特来电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北京佩特来电器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2014年1月13日,公司收到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北京佩特来电器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等事项的批复》(京商务资字【2014】25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已同意PECH将其持有52%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北京佩特来电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获得批准的进展公告》。

 二、有关事项进展情况

 1、2014年1月16日,北京佩特来完成了北京市外汇管理登记和备案的工作。

 2、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的条款约定,公司已于2014年1月17日汇出首期股权转让价款64,845,000美元(首期款7800万美元扣除中国预提税、中国印花税、以及并购保险之后),完成了北京佩特来52%股权转让款第一期资金支付。近期,公司将尽快完成北京佩特来股权转让的文件交割。

 3、PECH于美国时间2014年1月17日将所欠DAMF发电机的本金及利息全部偿清。

 三、后续进展公告

 1、北京佩特来在取得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有关批复及批准证书30日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2、根据相关条款约定,办理已于2013年12月20日向DAMF II 发电机控股有限公司指定通知银行出具了金额合计为6,116万美元的备用信用证终止事宜。

 如本交易取得进一步进展,公司将及时发布有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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