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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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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4-015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20日上午10: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柳溪路2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大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14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0,65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4.84%。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110,656,000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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