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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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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4-003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13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1月19日在公司15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于2014年2月1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15层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主要审议《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4年1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节余资金43,185,959.12元(包括利息收入),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65,680,850元的7.63%。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2013年12月31日后的尚未结算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待银行结算后将此部分利息款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未达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14年1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国海证券关于荣之联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4-004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任光明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荣之联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公司拟于2014年2月11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任光明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的任何规定或与之冲突。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任光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任光明先生,男,1964年6月生,南开大学国际经济及世界历史双学位学士,北京大学国际MBA。1987年至2000年任职于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处,先后在港澳办研究所和港澳办经济司从事涉港经济、金融事务,参与筹备澳门回归事宜;2000年至2001年,任职于香港电讯盈科北京公司;2001年8月至2012年4月,于香港交易所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目前任北京星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荣之联

股票代码:002642

法定代表人:王东辉

董事会秘书:李志坚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15层

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电话:010-62602016

联系传真:010-62602100

公司网址:www.ronglian.com

电子邮箱:ir@ronglian.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荣之联股东征集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共四项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四、拟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本公司2014年1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该征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14年1月28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14年2月7日至10日期间内每个工作日的9:00-16:3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至2014年1月28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内容详见附件)。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采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15层

收件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100080;电话:010-62602016;传真:010-626021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5、由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6、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 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 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7、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8、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9、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任光明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光明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议案内容投票指示
同意弃权反对
议案1《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1激励计划的目的、管理机构   
1.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3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种类、数量、分配   
1.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及相关限售规定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1.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条件   
1.7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8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9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和解锁程序   
1.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1.11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1.1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议案2《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   
议案3《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4-005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月19日召开,决定于2014年2月11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2月11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2月10日—2014年2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15:00至2014年2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等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以上方式重复参加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将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28日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公司十五层第五会议室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月2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以下内容:

(1)激励计划的目的、管理机构;

(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3)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种类、数量、分配;

(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及相关限售规定;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条件;

(7)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8)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9)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和解锁程序;

(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11)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1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2013年12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关于审议<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详见2013年12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授权内容详见2013年12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暨复牌公告。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201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内容详见2013年12月16日巨潮资讯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司章程(2013年12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会议将听取公司监事会关于《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说明。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010-62602100)登记(须在2014年2月7日17:00前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时间:2014年2月7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15层公司第五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请参见附件2。

五、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任光明先生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刊登于2014年1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如公司股东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任光明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中的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写上述报告书中的附件《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送达。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15层

公司邮编:100080

联系人:李志坚、史卫华

联系电话:010-62602016

联系传真:010-62602100(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2: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2月11日(星期二)召开的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序号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1激励计划的目的、管理机构   
1.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3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种类、数量、分配   
1.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及相关限售规定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1.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条件   
1.7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8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9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和解锁程序   
1.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1.11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1.1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议案2《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   
议案3《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股东投票代码:362642;投票简称:荣联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以100.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以1.00元代表议案1,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以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
总议案全部下述四项议案,含子议案100.00元
议案1《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1.00元
1.1激励计划的目的、管理机构1.01元
1.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2元
1.3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种类、数量、分配1.03元
1.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及相关限售规定1.04元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原则1.05元
1.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条件1.06元
1.7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07元
1.8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1.08元
1.9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和解锁程序1.09元
1.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1.10元
1.11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1.11元
1.1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1.12元
议案2《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2.00元
议案3《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3.00元
议案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4.00元

注:议案1含12个子议案,对1.00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1全部议项进行一次表决。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荣之联”A股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赞成票的,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2642买入1.00元1股

股权登记日持有“荣之联”A股的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的,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2642买入100元1股

(5)投票注意事项:

A、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B、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C、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15:00 至2014年2月11日15:00 的任意时间。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4-006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于2014年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43,185,959.12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的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0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5,680,850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计划322,377,400元,超募资金为243,303,45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于2011年12月13日出具“(2011)京会兴验字第3-02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分别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和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1、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承诺所开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数据中心解决方案产品化项目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承诺所开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营销服务网络扩建项目募集资金、部分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承诺所开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生物云计算数据中心开发和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共募集资金625,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5,680,850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计划322,377,400元,主要投资于数据中心解决方案产品化项目、营销服务网络扩建项目、生物云计算数据中心开发和建设项目;超募资金243,303,450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实际投入项目资金292,300,315.73元;实际使用超募资金243,303,450元。节余募集资金43,185,959.12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7.63%。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总额完成率节余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数据中心解决方案产品化项目70,329,100.0050,609,810.1971.96%19,719,289.81
营销服务网络扩建

项目

141,308,400.00133,281,731.0794.32%8,026,668.93
生物云计算数据中心开发和建设项目110,739,900.00108,408,774.4797.89%2,331,125.53
小计322,377,400.00292,300,315.7390.67%30,077,084.27
超募资金对外投资27,200,000.0027,200,000.00100%---
归还银行贷款190,000,000.00190,000,000.0010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6,103,450.0026,103,450.00100%---
小计243,303,450.00243,303,450.00100%---
利息收入合计13,108,874.85
节余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利息收入)43,185,959.12

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243,303,500元,用途如下:

(1)根据2012年1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于2012年1月13日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80,000,000元。

(2)根据2012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7,200,000元,通过受让上海锐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增资相结合的方式获得标的公司56.66%的股权,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上述投资已完成,公司持有上海锐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6.66%的股权。

(3)根据2012年10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2年10月24日、2013年3月31日分别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00元、10,000,000元归还银行贷款110,000,000元,于2012年11月30日使用超募资金26,103,45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批准对营销服务网络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做如下调整:

(1)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年度内,加大区域中心的扩建,加强区域中心对各地区的覆盖能力,扩建7个区域中心,原定第一年扩建7个区域中心变更为第一年扩建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区域中心,第二年扩建西安、沈阳、成都、武汉四个区域中心;原定第二年扩建10个地区办事处和新建13个地区办事处改为第二年扩建5个地区办事处、新建5个地区办事处,原募投计划中未新建和扩建的办事处将根据实施进度由公司自有资金出资建设;

(2)原计划北京总部(华北区域中心)购置办公场所变更为租赁办公场所,取消扩建或新建的办事处的实施费用中装修费和租金转至北京总部;上海、广州、成都三个区域中心租赁办公场所变更为购置,其中上海的办公场所已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置,广州和成都的办公场所使用原募投项目中北京总部的办公场所投资,以上办公场所购置均为自用,不以出租、出售为目的,上海、广州和成都原计划投入的租金和装修费转至北京总部;西安、沈阳、武汉原计划第一年扩建所需的租金转到北京总部;本次取消扩建或新建办事处的机器设备投资以及实施费用中的人力资源费用投资转入原所在的区域中心。

4、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节余资金43,185,959.12元(包括利息收入),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65,680,850元的7.63%。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公司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的支出,充分考虑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强了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相应地减少了项目开支;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合计43,185,959.12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3年12月31日后的尚未结算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待银行结算后将此部分利息款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依据公司《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43,185,959.12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3年12月31日后尚未结算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待银行结算后将此部分利息款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43,185,959.12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3年12月31日后尚未结算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待银行结算后将此部分利息款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

八、保荐机构发表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国海证券认为:荣之联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低于10%的节余募集资金43,185,959.12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荣之联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

基于上述核查,国海证券同意荣之联实施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关于荣之联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4-007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的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13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1月19日在公司15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43,185,959.12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3年12月31日后的尚未结算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待银行结算后将此部分利息款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14年1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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