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19日15:00至2014年1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保定市新市区盛兴西路1369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召集人: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王东兴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4,185,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061%。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名,代表股份364,058,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0689%;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3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27,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2%。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下列议案:
1、《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人员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72,851,6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6434%;反对1,33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35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28,7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86.1890%;反对1,38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3.7182%;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928%。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正义 郑影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