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1月20日(星期一)上午9:30
2、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李建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19,173,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本的26.55%。公司相关董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子公司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19,173,6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英特信联合律师事务所王慧律师、汪志贵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人员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