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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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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重点建设
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

 《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近日发布,《意见》提出,继续办好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意见》确立的总体目标主要是,到2020年,广东省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在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方面,《意见》提到要“增创特区改革开放新优势”,积极发挥经济特区的窗口、试验、示范和带动作用。继续办好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意见》提出,大力促进金融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依托广州、深圳等城市构建区域金融中心。推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金融改革和创新,加强广东在岸人民币市场与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互联互通,争取设立人民币离岸结算中心,积极争取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利率市场化、金融综合经营等领域先行先试。

 在深化粤港澳台合作方面,《意见》提出扩大对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开放合作。携手建设更具综合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重点建设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3个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在构建区域互动发展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完善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3个经济圈牵头市协调和督促机制,推动各经济圈之间融合发展。《意见》还明确,珠三角核心区城市合理确定人口规模,广州、深圳严格控制人口规模。(李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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