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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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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7 股票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4-008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骏和地产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骏和地产(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和地产”)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3年。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014年1月15日,骏和地产与中诚信托签署《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骏和地产向中诚信托借款人民币4.5亿元,期限36个月。同日,公司与骏和地产、中诚信托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骏和地产向中诚信托申请的人民币4.5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36个月,自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借款人:骏和地产(江苏)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4.5亿元;

 4、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或延期还款文件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董事会意见

 骏和地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向中诚信托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正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46,386.3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17%;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0,586.3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90%。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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