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变更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中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续聘的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月16日上午10:30
2、 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高新技术开发区东信大道66号东方通信科技园A楼210会议室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 4 |
外资股股东人数 | 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04,931,860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604,661,910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269,95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8.16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48.14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2 |
(三)此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王忠雄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对一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604,931,860股(其中B股269,950股) | 100% | 0 | 0% | 0 | 0 % | 是 |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张鸣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3、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记录。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