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1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10日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光太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3人,代表股份159,086,1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7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59,086,189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四、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张剑英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