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时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4年1月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跃文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确保公司建设和经营资金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总授信不超过10亿元,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授信期及授信额度内办理借款。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阮一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一、高管简历
阮一恒:1979年11月出生,英国伯明翰大学货币,银行和金融硕士研究生毕业。2008年3月至2010年2月在第一东方投资集团(香港总部)、第一东方投资集团(上海分公司)工作,任投资经理助理;2010年2月至2013年3月在第一东方投资集团第一东方(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投资经理;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在益华证券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工作。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提名人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候选人履历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肖卫国、李德军、邓明然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