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银川项目开发建设的需要,近期,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银川新华联”)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人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相关协议。中信银行受托向银川新华联发放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贷款年利率为9%。银川新华联以其名下位于金凤区通达北街西侧、北京路北侧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银国用(2013)第19754号)及附着物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同时,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与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对外担保已经新华联置地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担保已经2013年8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通过,不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臻君豪庭1号楼13层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圆整
实收资本:壹亿伍仟万圆整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屋场地租赁;物业服务。
股权结构:新华联置地持有银川新华联51%的股权,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银川新华联49%的股份。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银川新华联资产总额 300,608,587.74元,负债总额 250,804,719.86元,净资产49,803,867.88元,2012年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196,132.12元。
截止201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银川新华联资产总额607,345,279.77元,负债总额460,534,692.56元,净资产146,810,587.21元,2013年1-9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2,993,280.67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华联置地与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最高额度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银川新华联为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其开发的银川火车站棚户区改造项目目前进展十分顺利,此次融资将有利于项目的进一步推进。同时,银川新华联为本次借款已提供抵押担保,新华联置地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属于增信保障措施,财务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3.8748亿元(未含本次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53.8748亿元。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