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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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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富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富恒鑫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398(华富恒鑫债券A)、000399(华富恒鑫债券C)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2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华富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富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4年1月21日
赎回起始日2014年1月2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4年1月2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4年1月2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4年1月21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缴纳申购费用时,按单次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 前端收费

(1)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设置级差费率。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M<100万0.80%-
100万<=M<500万0.50%-
500万<=M1000元/笔-

(2)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 份基金份额。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N)赎回费率
N<60天0.15%
60天≤N<0.5年0.10%
0.5年≤N<1年0.05%
N≥1年0

(2)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相关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适用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6月6日公告的《关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以及2010年3月9日公告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手续费)。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4年1月21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开通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1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富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本公司直销机构及部分代销机构已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各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安排投资者可事先咨询各代销机构。

风险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2、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情况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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