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于2013年1月8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人民币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详见2013年1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04。自2013年1月24日-2013年9月18号,公司共计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7142.22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4年1月16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7142.22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保荐代表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既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又为公司节约了财务费用。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