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获悉,因刘庆诉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维)借款合同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天津中维持有的本公司7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2%。冻结期限自2014年1月15日至2016年1月14日。
截至本公告日,天津中维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6,267,2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5%,此次冻结后累计冻结股份数量为7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2%。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