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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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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1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4年1月16日上午10: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76,058,0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5.00

(三)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对需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唐永清先生主持。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陈留平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特委托独立董事盛学杰女士代为参会;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徐卫东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176,058,000100%00%00%
2《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项目的议案》176,058,000100%00%00%
3《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76,058,000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琪、王月鹏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玉龙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玉龙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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