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4年1月16日上午10: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76,058,0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5.00 |
(三)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对需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唐永清先生主持。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陈留平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特委托独立董事盛学杰女士代为参会;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徐卫东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 176,058,00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项目的议案》 | 176,058,00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3 |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76,058,00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琪、王月鹏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玉龙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玉龙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