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11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一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向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营业部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进度,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向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营业部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该笔借款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由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一年,还款来源为公司的销售收入。
公司董事会授权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并财务部按照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营业部的要求办理相关借款事宜。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借款金额为62,500万元;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