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月16日,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众集团”)通知,爱众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爱众集团于2014年1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261872股,本次增持前,爱众集团持有公司151946330股,占公司总股本21.17%,本次增持后,爱众集团共持有公司152208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0%。
二、本次增持的后续计划
爱众集团将根据股票二级市场情况并结合爱众集团的实际情况,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的股份,增持金额控制在5000万元内。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爱众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人义务。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爱众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