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3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时间:2014年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
(四)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4,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4%。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及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刘肇怀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6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2选举张衍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6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3选举林冲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6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4选举华元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6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丑建忠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6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2选举雷志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6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3选举赵晋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6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1 选举郭曙凌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6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1.2 选举范宝战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6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文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