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1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基金和浦银安盛消费升级混合基金在中信银行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4年1月20日起在中信银行推出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20)和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25)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

 基金定投指投资者通过中信银行提交申请,约定固定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中信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具体办理事宜以中信银行的业务规则及具体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

 1、如无另行公告,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

 2、投资者可到中信银行的营业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100元。

 3、中信银行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中信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中信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4、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中信银行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

 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3079999或400-8828-999;

 中信银行客户服务热线: 95558;

 中信银行网址:http://bank.ecitic.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7日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上海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1月20日起,开通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代销渠道的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

 一、基金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指投资者通过上海银行提交申请,约定固定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上海银行于固定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1、适用基金

 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20,以下简称“浦银新兴产业”)和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25,以下简称“浦银消费升级”)。

 2、如无另行公告,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

 3、投资者可到上海银行的营业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100元;

 4、上海银行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上海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上海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5、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6、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等以上海银行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基金转换业务

 (一)适用基金范围

 投资者可以在上海银行渠道办理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20)、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25)与本公司旗下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0)、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519111)、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519112)、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3)、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6)、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519509)、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代码:519510)、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7)、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20)、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519123)和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519124)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以及浦银新兴产业和浦银消费升级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二)适用投资者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通过上海银行代销渠道持有上述任一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三)适用销售机构

 上海银行代销渠道。

 (四)基金转换业务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的标准收取。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根据持有基金的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

 2、申购费用补差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根据申购金额的增加递减,具体各基金的申购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用为0。本公司旗下各基金转换费率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

 3、具体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4、浦银安盛新兴产业基金转换业务举例说明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在上海银行渠道持有浦银货币基金份额10,000份。该投资者将这10,000份浦银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浦银新兴,10,000份浦银货币基金的未付收益为10元,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为:1.5%。假设转换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浦银货币为1.00元、浦银新兴为1.05元。该投资者可得的浦银新兴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0=10,000元 

 申购补差费率=1.5%

 申购补差费用=10,000×1.5%/(1+1.5%)=147.78元

 转换费用=147.78元

 转入金额=10,000+10-147.78=9,862.22元

 转入份额=9,862.22/1.05=9,392.59份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在上海银行渠道持有浦银新兴产业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6个月后,该投资者将这10,000份浦银新兴产业基金份额转换为浦银收益A。相对应的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分别为:1.5%、0.5%和0.8%。假设转换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浦银新兴产业为1.2元、浦银收益A为1.15元。该投资者可得的浦银收益A的基金份额为:

 赎回费用=10,000×1.20×0.5%=60元

 转出金额=10,000×1.20-60=11,940元 

 申购补差费率=0.8%-1.5%=-0.7%(如为负数则取0)

 申购补差费用=11,940×0/(1+0)=0元

 转换费用=60+0=60元

 转入金额=10,000×1.20-60=11,940元

 转入份额=11,940/1.15=10,382.61份

 5、浦银安盛消费升级基金转换业务举例说明: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在上海银行渠道持有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10,000份。该投资者将这10,000份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000份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未付收益为10元,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为:1.5%。假设转换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为1.00元、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1.05元。该投资者可得的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0=10,000元 

 申购补差费率=1.5%

 申购补差费用=10,000×1.5%/(1+1.5%)=147.78元

 转换费用=147.78元

 转入金额=10,000+10-147.78=9,862.22元

 转入份额=9,862.22/1.05=9,392.59份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在上海银行渠道持有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6个月后,该投资者将这10,000份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相对应的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分别为:1.5%、0.5%和0.8%。假设转换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1.2元、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为1.15元。该投资者可得的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的基金份额为:

 赎回费用=10,000×1.20×0.5%=60元

 转出金额=10,000×1.20-60=11,940元 

 申购补差费率=0.8%-1.5%=-0.7%(如为负数则取0)

 申购补差费用=11,940×0/(1+0)=0元

 转换费用=60+0=60元

 转入金额=10,000×1.20-60=11,940元

 转入份额=11,940/1.15=10,382.61份

 (五)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可交易的当日,方可成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以将在销售机构托管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份额,转出基金份额不得超过所在托管网点登记的可用基金份额。

 3、 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 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招募说明书》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出后该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最低余额,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持有人将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余额部分强制赎回。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价格进行计算。

 7、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人以申请有效日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8、已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进行基金转换。

 9、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所需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10、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为巨额赎回(各基金巨额赎回比例以招募说明书为准)。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1、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基金转换申请将被处理为失败。

 12、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13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业务规则及费率优惠,并在正式调整前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或网站上进行披露。

 14、本公告对本公司管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三、咨询方式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 www.bankofshanghai.com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888

 2、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y-axa.com

 客户服务热线:021-33079999或4008828999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于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