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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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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14-001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月15日(星期三)上午在综合楼前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李秋喜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崔民选独立董事委托王建中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成员及经理层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批准公司2014年生产经营计划;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批准公司2014年投资项目计划;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金额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14-003公告)

会议同意追加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金额合计33180万元。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14-004公告)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2014年起分别签署《产品购销框架协议》、《材料购销框架协议》、《能源供应框架协议》、《餐饮住宿服务框架协议》,明确各类交易定价原则、付款时间和方式等内容,协议期限不超过三年。

2014年,公司预计与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下属单位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99790万元,其中:“销售商品及其他”预计为67460万元;“采购原材料及其他”预计为26200万元;“接受劳务或其他服务”预计为6130万元。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处理资产损失的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部分资产损失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中包装材料定额内损耗2707184.91元;报废处置固定资产原值22356175.98元,净值858758.03元。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山西证监局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详见公司临2014-005公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确定沈沛龙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被提名人未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人员;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所应具备的能力。

2、独立董事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董事会提名沈沛龙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个人简历:

沈沛龙,男,汉族,1964年7月生,山西襄汾人,中共党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学出站博士后,研究方向为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现任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院院长,为山西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导师,金融工程学科方向带头人,山西省高校青年学术带头人,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山西省五一奖章获得者,山西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等;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专家,山西省金融办特聘专家,山西省资信评级工作质量评审委员会委员,山西省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信用评级、资本市场和金融危机等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其它省部级项目20余项,在《经济研究》、《金融研究》、《财贸经济》等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2部,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及荣誉称号20余项。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原因,田元宏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会议聘任王普向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个人简历:

王普向,男,汉族,山西临猗人,197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95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汾酒(集团)公司成装分厂、公司技术中心、董事会秘书处工作。2008年10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2010年4月任公司办公室(董秘办)证券事务室主任至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14-002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5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月15日(星期三)上午在综合楼前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高润珍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投资项目计划;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金额的议案》;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处理资产损失的报告》;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山西证监局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14-003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追加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追加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情况

2013年4月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提交2013年5月16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预计公司与控股股东汾酒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13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94875万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追加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3180万元,此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后,2013年度,公司预计与汾酒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28055万元。追加项目及原因如下:

“销售商品及其他”项目2013年预计发生62785万元,计划追加13560万元,主要系汾酒集团下属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公司新增专卖店渠道销售商品超预期所致;

“采购原材料及其他”项目2013年预计发生26600万元,计划追加18800万元,主要系公司低端产品生产量、销量增加,向汾酒集团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等增加所致;

“接受劳务及其他服务”项目2013年预计发生5490万元,计划追加820万元,主要系汾酒集团下属单位为公司提供产品宣传服务费增加所致。

具体追加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类 别关 联 人2013年追加计划
销售商品及其他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0
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责任公司30.00
北京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130.00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太原供销经理部200.00
山西长风国贸汾酒销售有限公司2320.00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涌有限责任公司120.00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涌有限责任公司110.00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发展区股份有限公司310.00
山西宝泉益商贸有限公司90.00
山西宝泉益商贸有限公司孝义分公司15.00
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公司大同汾酒专卖店850.00
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公司朔州汾酒专卖店600.00
晋中牧童商贸有限公司6190.00
北京华夏三晋杏花村汾酒专卖店有限公司2300.00
北京华夏牧童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公司280.00
小 计13560.00
采购原材料及其他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涌有限责任公司德顺商贸分公司14500.00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200.00
吕梁汾玉商贸有限公司1800.00
山西杏花村义泉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白玉酒厂)1600.00
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公司400.00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公司宝泉福利厂300.00
小 计18800.00
接受劳务或其他服务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公司800.00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太原办事处20.00
小 计820.00
总 计33180.00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秋喜;注册资本:人民币45116.40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主营生产销售汾酒、竹叶青酒、白玉酒、玫瑰酒及其他酒、饮料,兼营生产销售酿酒设备、包装配套产品,新产品的开发试制及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2)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卫平;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经营本企业产品的出口及生产所需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3)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卫平;注册资本:人民币465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服装销售、宾馆餐饮。

(4)北京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建伟;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住所:北京市;主营业务:购销食品、酒、包装材料。

(5)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太原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王贵晨;注册资本:人民币368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住宿餐饮。

(6)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太原供销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郭振军;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住所:太原市马道坡26号;主营业务:销售各类酒产品。

(7)山西长风国贸汾酒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武;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酒类销售。

(8)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酒业发展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秋喜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住所:吕梁市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酒类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与转让;玻璃瓶、陶瓷瓶的生产销售。

(9)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一平;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各类白酒等。

(10)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公司大同汾酒专卖店

法定代表人:李日新;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住所:大同市御河西路国际丽都3号商铺;主营业务:汾酒及汾酒系列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11)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公司朔州汾酒专卖店

法定代表人:赵艳兵;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住所:朔州市马邑路8号;主营业务:批发零售汾酒及其系列酒。

(12)晋中牧童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凯宇;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住所:晋中市榆次区俞家街西17号新集花园二区;主营业务:批发零售汾酒及其系列酒。

(13)北京华夏三晋杏花村汾酒专卖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永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4-2号;主营业务:销售定型包装食品、饮料、酒。

(14)北京华夏牧童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席学敏;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48楼2-5号;主营业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15)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

法定代表人:荣瑞金;注册资本:人民币1357万元;住所:山西省孝义市;主营业务:白酒生产销售。

(16)山西杏花村义泉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白玉酒厂)

法定代表人:雒晓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住所:吕梁文水县马西乡;主营业务:白酒生产。

(17)吕梁汾玉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雒晓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住所:吕梁文水县马西乡;主营业务:杏花村系列酒销售。

(18)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公司晋泉涌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光中;注册资本:人民币3521.99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批发本厂产品,零售百货、仪器、纺织品、五金交电、信托日杂。

(19)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公司宝泉福利厂

法定代表人:曹光中;注册资本:人民币80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包装装潢印刷纸箱、彩箱、彩盒加工销售;聚苯乙烯泡沫包装、打包带、胶纸带、瓶盖加工销售。

(20)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涌有限责任公司德顺商贸分公司

负责人:张一平;住所:汾阳市杏花村镇西堡村;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白酒、配制酒、原粮产品及副产品)批零兼营,包装材料(瓷瓶、玻璃、纸盒、纸箱)批零兼营。

(21)山西宝泉益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志龙;住所: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99号;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酒类、饮料)的销售。

(22)山西宝泉益商贸有限公司孝义分公司:

负责人:牛建忠;住所:山西吕梁孝义市振兴街;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酒类、土特产品

2、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均系汾酒集团公司下属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帐损失。

三、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追加2013年度关联交易主要是销售商品、接受劳务及其他服务发生的日常购销活动,均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并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执行,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追加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审议程序

201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金额的议案》,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建中、余春宏、崔民选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追加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属公司正常业务购销活动,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政策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未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将董事会通过的《关于追加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金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追加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与汾酒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也未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14-004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汾酒集团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同时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并拟订了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14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表决,全部同意,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汾酒集团公司签订《产品购销框架协议》、《材料购销框架协议》、《能源供应框架协议》、《餐饮住宿服务框架协议》,并且通过《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六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此项议案应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王建中、余春宏、崔民选先生对《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期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是公司保持生产经营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协议概要性规定了适用主体范围、关联交易事项范围、定价原则、政策和依据,符合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决策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定价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董事会通过的《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一)协议的适用范围

公司及下属单位、公司、企业和汾酒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公司、企业之间发生的该协议约定的各关联交易。

(二)框架协议内容

为规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汾酒集团公司签订《产品购销框架协议》、《材料购销框架协议》、《能源供应框架协议》、《餐饮住宿服务框架协议》,对产品购销、材料购销,水、电、汽的供应及餐饮住宿服务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约定。

(三)定价依据

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四)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期限

本框架协议期限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会计年度;分项具体协议按业务性质在业务发生时由实际交易的双方根据本框架协议的原则签署。

(五)协议生效、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公司的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3年4月3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提交2013年5月16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公司与控股股东汾酒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13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94875万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14年1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金额的议案》,拟追加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3180万元,此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后,2013年度,公司预计与汾酒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28055万元。

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将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二)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类 别关 联 人预计金额
销售商品及其他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0
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公司22,000.00
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责任公司1,000.00
北京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4,000.00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太原办事处30.00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旅游有限公司100.00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酒都宾馆500.00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太原供销经理部300.00
山西龙城国茂汾酒销售有限公司7,000.00
山西长风国贸汾酒销售有限公司6,000.00
孝义牧童商贸公司100.00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酒业发展区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涌有限责任公司1,500.00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涌有限责任公司300.00
山西杏花村义泉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神泉涌有限责任公司10.00
大连杏花村酒业有限公司600.00
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公司大同汾酒专卖店900.00
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公司朔州汾酒专卖店500.00
晋中牧童商贸有限公司5,000.00
北京华夏三晋杏花村汾酒专卖店有限公司2,000.00
北京华夏牧童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公司500.00
小 计67,460.00
采购原材料及其他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涌有限责任公司德顺商贸分公司12,000.00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1,000.00
山西杏花村义泉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白玉酒厂)2,000.00
吕梁汾玉商贸有限公司5,800.00
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公司400.00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公司宝泉福利厂5,000.00
小 计26,200.00
接受劳务或其他服务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酒都宾馆1,500.00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0
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公司1,100.00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旅游有限公司2,500.00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太原办事处240.00
山西杏花村义泉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630.00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公司晋泉涌贸易公司60.00
小 计6,130.00
总 计99,790.00

(三)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秋喜;注册资本:人民币45116.40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主营生产销售汾酒、竹叶青酒、白玉酒、玫瑰酒及其他酒、饮料,兼营生产销售酿酒设备、包装配套产品,新产品的开发试制及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2)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卫平;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经营本企业产品的出口及生产所需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3)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卫平;注册资本:人民币465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服装销售、宾馆餐饮。

(4)北京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建伟;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住所:北京市;主营业务:购销食品、酒、包装材料。

(5)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太原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王贵晨;注册资本:人民币368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住宿餐饮。

(6)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旅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海宏;注册资本:100万;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国内旅游、游园参观、会议接待。

(7)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酒都宾馆

负责人:王海宏;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中餐、住宿、五金、干洗、汽车出租。

(8)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太原供销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郭振军;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住所:太原市马道坡26号;主营业务:销售各类酒产品。

(9)山西龙城国茂汾酒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卫平;注册资本:1000万;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酒类销售等。

(10)山西长风国贸汾酒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武;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酒类销售。

(11)孝义牧童商贸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卫国;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住所:山西省孝义市;主营业务:批发零售散装、预包装食品、酒类等。

(12)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酒业发展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秋喜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住所:吕梁市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酒类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与转让;玻璃瓶、陶瓷瓶的生产销售。

(13)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一平;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各类白酒等。

(14)山西杏花村义泉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爱民;注册资本:人民币4375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优质白酒、普通白酒的生产销售。

(15)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神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程锁;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马道坡26号;主营业务:酒类信息咨询,广告业务、包装设计、进出口贸易等。

(16)大连杏花村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学斌;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住所:大连市甘井子区玉潭街1号;主营业务:名优白酒销售。

(17)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公司大同汾酒专卖店

法定代表人:李日新;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住所:大同市御河西路国际丽都3号商铺;主营业务:汾酒及汾酒系列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18)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公司朔州汾酒专卖店

法定代表人:赵艳兵;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住所:朔州市马邑路8号;主营业务:批发零售汾酒及其系列酒。

(19)晋中牧童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凯宇;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住所:晋中市榆次区俞家街西17号新集花园二区;主营业务:批发零售汾酒及其系列酒。

(20)北京华夏三晋杏花村汾酒专卖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永飞;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4-2号;主营业务:销售定型包装食品、饮料、酒。

(21)北京华夏牧童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席学敏;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48楼2-5号;主营业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22)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

法定代表人:荣瑞金;注册资本:人民币1357万元;住所:山西省孝义市;主营业务:白酒生产销售。

(23)山西杏花村义泉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白玉酒厂)

法定代表人:雒晓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住所:吕梁文水县马西乡;主营业务:白酒生产。

(24)吕梁汾玉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雒晓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住所:吕梁文水县马西乡;主营业务:杏花村系列酒销售。

(25)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公司晋泉涌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光中;注册资本:人民币3521.99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批发本厂产品,零售百货、仪器、纺织品、五金交电、信托日杂。

(26)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公司宝泉福利厂

法定代表人:曹光中;注册资本:人民币80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 包装装潢印刷,纸箱彩箱彩盒加工销售,聚苯乙烯泡沫包装、打包带、胶纸带、瓶盖加工销售。兼营劳动防护用品加工。

(27)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涌有限责任公司德顺商贸分公司

负责人:张一平;住所:汾阳市杏花村镇西堡村;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白酒、配制酒、原粮产品及副产品)批零兼营,包装材料(瓷瓶、玻璃、纸盒、纸箱)批零兼营。

2、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均系汾酒集团公司下属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帐损失。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政策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1、采购业务采取市场价;

2、销售价格的确定依据:本公司销售给关联公司的产品,按照“充分考虑市场情况,以公司利益至上”原则确定采用总经销协议价。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销售给关联方商品,主要是充分利用其营销资源,保持双方营销网络的优势互补;公司向关联方的采购以及提供、接受劳务,一方面可以降低采购成本、减少原材料库存量及资金占用量,确保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稳步提升,另一方面是由于相互间生产地域的相邻关系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稳定合作关系而造成。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将持续发生。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未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14-005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证监局现场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为期10天的现场检查,并于2013年12月13日下发了《关于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情况的监管关注函》(晋证监函[2013]400号)。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此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方案,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现场检查存在问题及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不足:与集团公司存在人员交叉、机构重合的情况

整改措施:公司于2013年10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对与控股股东汾酒集团公司重合的机构、职能、人员进行了调整,保证了公司独立性。

整改责任人:李秋喜董事长

整改时间:已整改完毕

二、存货管理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未对盘点实施有效控制,存货盘点非由财务部门牵头,而是由实物管理部门牵头;年末未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库存商品管理控制存在缺陷,未根据进销存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财务处理。

整改措施: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在财务部增设了资产管理室,负责公司资产管理、盘点与处置工作。2013年12月2日,公司下发了《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资产盘点方案》的通知,由财务部负责对公司2013年末固定资产、存货进行了全面盘点,并根据资产盘点结果及时进行了相应账务处理。公司计划于2014年修订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职能,细化存货盘点周期、盘点流程等相关内容。

整改责任人:马世彪总会计师

整改时间:2014年6月30日前

三、部分关联交易未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整改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断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及时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明确定价原则、交易总量或具体的总量决定方法、付款时间和方式等内容,保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有关规定。

整改责任人:马世彪总会计师

整改时间:2014年6月30日前

四、部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

1、与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公司的往来款对账不及时

整改措施:按照内控规范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与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公司的往来款进行了核对,并于2013年12月31日进行了全部清理。

2、未根据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及时对固定资产盘点差异进行处理

整改措施:根据2013年末资产盘点报告,公司于2014年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理资产损失的报告》,对固定资产盘亏和报废情况及时进行了账务处理。

3、部分在建工程转固不及时

整改措施:公司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时进行检查并对符合转固条件的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今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在建工程日常核算的监督管理,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及时进行竣工决算,或者予以暂估,及时转入固定资产。

整改责任人:马世彪总会计师

整改时间:已整改完毕

山西证监局此次现场检查,对公司治理、内控管理、信息披露、财务核算与管理等方面给予了全面指导,提出了宝贵建议,对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将严格按照整改报告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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