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来的《转制公告》,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的要求,经广东省财政厅批准,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工作,并更名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规定,转制后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延续原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和证券资格,并继续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审计机构本次转制更名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者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无需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做出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