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大会没有否决议案,也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4年1月13日(星期一)下午2:30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东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周传良
(六)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出席情况:本次大会到会股东及代理人共65人,共代表65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3,893,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267,806,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6,087,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3%。
公司董事周传良、黄振彬、宋支边、刘立斌、孙响林;监事郭中强、宋小红、沈玉杰出席本次大会。公司高管赵院生、李勇、贾东焰、杨民平、王绍鹏列席本次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一)《公司参股中国稀有稀土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265,519,841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反对921,305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弃权30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其持有表决权股份207,451,91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78%。关联股东中国铝业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14年度铝锭期货套期保值方案》
同意472,877,876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346,12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669,365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13年12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参股中国稀有稀土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以及《公司2014年度铝锭期货套期保值方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申明、廉军魁
(三)结论性意见
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