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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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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2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发行新股1,170万股、老股转让1,050万股)并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将于2014年1月15日分别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本次发行在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配售原则、配售方式、发行人相关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三)本次发行后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四)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4年1月14日(T-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以及发行人网站(www.pengling.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六)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参考市盈率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橡胶和塑料行业制品业(C29)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原则,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19.58元/股对应的2012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4.17倍,低于2014年1月13日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7.09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七)若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因此,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网下自主配售方式将导致网下配售结果在获配数量上与以往摇号配售方式的不同。

 (八)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17日(T+2日)在《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主承销商在推介期间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以上数据仅用于如实反应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判断和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不构成对发行人的投资建议,提请投资者关注。

 (九)请投资者务必关注“中止发行”的投资风险。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初步询价结束,剔除报价最高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不足10家;初步询价结束,剔除报价最高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550万股;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意见;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到T-2日确定的网下发行股票总量。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重启发行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将择机重启发行,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十一)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全文。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二)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十三)本次发行申购,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网下申购、网下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十四)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十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十六)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4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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