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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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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中股份”或“发行人”)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12月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3〕455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3〕456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及《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存在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以下简称“老股转让”) 计划、引入自主配售,并在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网下配售比例、网上投资者股票市值要求、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广发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40仪器仪表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1.26倍(截止2014年1月1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39.8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9.1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量为1,200万股,其中新股发行600万股,老股转让600万股。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21,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9.89元/股、发行新股6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3,934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2,934.3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0,999.64万元,略低于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不会产生重要影响。按照老股转让600万股、39.89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中老股转让所得资金总额为23,934万元,老股东承担的承销费用为1,757.36万元。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所得资金。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汇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1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广发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汇中股份”,申购代码为“300371”,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

3、本次共公开发行1,200万股A股(包括发行新股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7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4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月10日(T-3日,周五)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62.54%),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9.89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39.1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4.0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全部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2,980万股。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3,934万元,净额为20,999.64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4年1月6日(T-7日,周一)在《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hzyb.com)查询。

6、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的回拨机制及中止发行情形。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4年1月15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认购倍数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

(2)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3)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未超过50倍,不启动回拨机制;

(4)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数量,向网下回拨后,网下申购不足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也将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4年1月17日(T+2日,周五)在《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

8、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且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参与网下配售。剔除最高报价的具体实施情况及提交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之(二)和(五)。剔除后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配售对象家数为20家,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2,980万股。

(2)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39.89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的有效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有效申购数量。

参与网下申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必须在2014年1月15日(T日)15:00之前,向主承销商指定邮箱(gfecm@gf.com.cn)发送《机构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申购的申请书及承诺函》及产品募集说明书的扫描件。

参与网下申购的其他投资者(指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以外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1月15日(T日)15:00之前,向主承销商指定邮箱(gfecm@gf.com.cn)发送《机构(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申购的申请书及承诺函》、《基本信息及关联关系核查表(机构/个人)》(Excel电子表)及产品募集说明书或投资协议(如有)的扫描件。

邮件发送后请致电主承销商进行确认。

相关表格及文件格式要求可在广发证券官网(www.gf.com.cn)下载。

上述文件原件必须于2014年1月16日(T+1日)15:00以前送达如下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9楼资本市场部(邮编510075),收件人:王一琦,联系电话:020-87555888-8345。

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未按时提交上述材料的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及配售。

(3)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4年1月15日(T日,周三)申购时间9:30-15:00, 缴款时间8:30-15:00。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71”。

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4年1月15日(T日,周三)当日15:00之前,对于配售对象在T日规定时间(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请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4)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配售对象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配售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5)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是否到账。共用备案账户的配售对象如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6)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违约情况并在股票上市后10日内报告协会,协会每月定期在网站公布名单,主承销商可以拒绝名单内的投资者参与询价和申购。

(7)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或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主承销商将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方式见《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4年1月15日(T日,周三)下午,广发证券在接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有效处理结果后,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将网下发行申购初步结果提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配售数量为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720万股,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8)2014年1月17日(T+2日,周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刊登《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9)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与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同日在深交所上市流通。

(10)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1月15日(T日,周三)09:15-11:30、13:00-15:00。

(2)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并在2014年1月13日(T-2日,周一)日终持有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本次新股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申购部分无效。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3)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4,500股。

投资者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申购在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做无效处理。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4年1月6日(T-7日,周一)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hzyb.com)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汇中股份指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发行新股600万股,老股转让600万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老股转让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行为
网下发行指本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向投资者采用询价配售方式发行720万股(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480万股(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配售对象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12月发布)规定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同时,也应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有关规定条件
投资者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有效报价初步询价中配售对象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报价部分,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等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T日指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缴纳申购资金和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14年1月15日(周三)
《发行公告》指《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根据2014年1月6日(T-7日,周一)刊登的《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14年1月8日(T-5日,周三)至2014年1月10日(T-3日,周五)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4年1月10日下午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并确认了375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12月发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从初步询价结果中剔除了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62.54%),并在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及成长性、募集资金需求量、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承销风险等因素情况下,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9.89元/股。具体分析如下:

(一)全部初步询价情况的统计分析

在有效时间内,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并确认了375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6.88元-54.91元,申购总量为56,760万股。

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等信息统计如下:

类型配售

对象

报价

下限

报价

上限

平均

价格

加权

均价

中位数百分比申购

数量

基金13123.8754.9140.3540.9541.0034.8319,770
社保1327.3047.9041.8542.3443.033.792,150
其他19919.6850.1140.2541.0341.8353.6530,450
个人3216.8848.2739.6839.0542.007.734,390
全部37516.8854.9140.2940.9041.93100.0056,760

全部价位由高到低排序及各价位申购量、累计申购量及对应的占比请参见 “附表一:报价信息统计表”。

各配售对象的详细报价情况(包括配售对象名称、申报价格、拟申购数量等)请参见“附表二:配售对象询价申购情况表”。

(二)剔除部分的情况

根据初步询价的结果,经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充分考虑了配售对象的申购情况、每个申购价格所对应的市盈率、可能的新股发行股数、老股转让股数等因素,决定申购价格为40.28元及以上的初步询价申购予以剔除,占本次发行累计申购总量的62.54%。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等信息统计如下:

类型配售对象报价下限报价上限平均价格加权均价中位数百分比申购数量
基金6123.8740.2134.4034.4635.6539.098,310
社保327.3035.8031.1829.6330.451.65350
其他8319.6840.2534.6035.5236.8052.5411,170
个人1116.8839.0031.5929.0835.006.731,430
全部15816.8840.2534.2534.5735.73100.0021,260

(四)发行价格及相关市盈率比较

1、发行价格

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属行业状况、盈利水平及行业市盈率,且符合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少于10家、不多于20家的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39.89元/股,对应发行后的市盈率为39.11倍。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报价为有效报价,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区间为39.89元-40.25元,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20家。

2、与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

截至2014年1月13日收盘价计算可比公司的市盈率结果如下:

股票代码证券简称2014年1月13日

收盘价(元/股)

市盈率(倍)
300259新天科技20.5747.84
300203聚光科技16.4054.67
300007汉威电子16.5468.92
300349金卡股份49.4955.61
算术平均市盈率56.76

本次发行价格39.89元/股对应201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9.11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水平。

3、本次发行价格39.89元/股对应201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9.11倍,低于中证指数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1.26倍),同时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56.76倍)。

(五)本次网下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如下: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具体信息为:

序号配售对象名称申报价格

(元/股)

有效申购数量(万股)
1受托管理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40.2580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40.25210
3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0.21210
4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0.1570
5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40.10210
6平安人寿-分红-个险分红40.05210
7兴业证券鑫享首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40.0170
8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40.01100
9南方开元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40.0070
10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40.0070
11南方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40.0070
12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40.00120
13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40.00210
14徐倩自有资金投资账户40.00210
15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00210
16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0.00210
17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9.99120
18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9.98210
19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39.98210
20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9.89110
合计2,980

参与网下申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必须在2014年1月15日(T日)15:00之前,向主承销商指定邮箱(gfecm@gf.com.cn)发送《机构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申购的申请书及承诺函》及产品募集说明书的扫描件。

参与网下申购的其他投资者(指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以外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1月15日(T日)15:00之前,向主承销商指定邮箱(gfecm@gf.com.cn)发送《机构(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申购的申请书及承诺函》、《基本信息及关联关系核查表(机构/个人)》(Excel电子表)及产品募集说明书或投资协议(如有)的扫描件。

邮件发送后请致电主承销商进行确认。

相关表格及文件格式要求可在广发证券官网(www.gf.com.cn)下载。

上述文件原件必须于2014年1月16日(T+1日)15:00以前送达如下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9楼资本市场部(邮编510075),收件人:王一琦,联系电话:020-87555888-8345。

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未按时提交上述材料的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及配售。

二、本次发行规模及预计募集资金量

根据:(1)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量为21,000万元,发行人本次发行费用为2,934.36万元,募集资金总额约为23,934万元;(2)发行价格为39.89元/股,本次发行新股6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4,800万股,为保证本次发行后符合上市条件,老股转让数量为600万股。本次拟进行老股转让的股东及拟转让的股份数量如下:

老股转让的详细情况表: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股东性质数量

(万股)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张力新2,090.300049.769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298.61331,791.686737.3268
王永存627.000014.9286董事、副总经理89.5714537.428611.1964
北京信捷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00004.7619机构投资者28.5714171.42863.5714
苏志强193.80004.6143董事27.6857166.11433.4607
董建国142.50003.3929普通股东20.3571122.14292.5446
刘健胤136.42003.2481董事19.4886116.93142.4361
张继川131.10003.1214普通股东18.7286112.37142.3411
许文芝128.00003.047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18.2857109.71432.2857
刘春华125.40002.9857董事、董事会秘书17.9143107.48572.2393
李志忠122.74002.9224普通股东17.5343105.20572.1918
王健119.70002.8500监事17.1000102.60002.1375
王立臣111.34002.6510普通股东15.905795.43431.9882
马安斌10.00000.2381董事、财务总监1.42868.57140.1786
霍淑贤3.00000.0714普通股东0.42862.57140.0536
史越军3.00000.0714普通股东0.42862.57140.0536
孙锴3.00000.0714监事0.42862.57140.0536
刘志成2.00000.0476普通股东0.28571.71430.0357
曹贺刚1.50000.0357普通股东0.21431.28570.0268
董林璞1.50000.0357普通股东0.21431.28570.0268
吴永新1.50000.0357普通股东0.21431.28570.0268
白洁1.50000.0357监事0.21431.28570.0268
杜长征1.50000.0357普通股东0.21431.28570.0268
张照亮1.50000.0357普通股东0.21431.28570.0268
刘少轩1.50000.0357普通股东0.21431.28570.0268
赵宏建1.27000.0302普通股东0.18141.08860.0227
路露1.20000.0286普通股东0.17141.02860.0214
王福明1.20000.0286普通股东0.17141.02860.0214
刘英泽1.20000.0286普通股东0.17141.02860.0214
魏顺永1.20000.0286普通股东0.17141.02860.0214
刘东1.20000.0286普通股东0.17141.02860.0214
邱静辉1.00000.0238普通股东0.14290.85710.0179
孙中辉1.00000.0238普通股东0.14290.85710.0179
姚洪涛1.00000.0238普通股东0.14290.85710.0179
叶红1.00000.0238普通股东0.14290.85710.0179
牟德利1.00000.0238普通股东0.14290.85710.0179
刘震1.00000.0238普通股东0.14290.85710.0179
陈冰1.00000.0238普通股东0.14290.85710.0179
韩春苗1.00000.0238普通股东0.14290.85710.0179
耿秀华1.00000.0238普通股东0.14290.85710.0179

王全福1.00000.0238普通股东0.14290.85710.0179
刘国增1.00000.0238普通股东0.14290.85710.0179
李斌1.00000.0238普通股东0.14290.85710.0179
张培旭1.00000.0238普通股东0.14290.85710.0179
陈辉1.00000.0238普通股东0.14290.85710.0179
林振刚0.80000.0190普通股东0.11430.68570.0143
孙少海0.80000.0190普通股东0.11430.68570.0143
张怀忠0.80000.0190普通股东0.11430.68570.0143
崔笑东0.80000.0190普通股东0.11430.68570.0143
张海军0.80000.0190普通股东0.11430.68570.0143
李艳蕊0.80000.0190普通股东0.11430.68570.0143
郭晨0.80000.0190普通股东0.11430.68570.0143
宋海生0.80000.0190普通股东0.11430.68570.0143
曹翠萍0.80000.0190普通股东0.11430.68570.0143
邹佳0.80000.0190普通股东0.11430.68570.0143
张冉0.60000.0143普通股东0.08570.51430.0107
焦崇伟0.50000.0119普通股东0.07140.42860.0089
陈爱中0.50000.0119普通股东0.07140.42860.0089
张宗勇0.50000.0119普通股东0.07140.42860.0089
刘江丽0.50000.0119普通股东0.07140.42860.0089
谌立芬0.50000.0119普通股东0.07140.42860.0089
张亚军0.50000.0119普通股东0.07140.42860.0089
谢辉0.50000.0119普通股东0.07140.42860.0089
田春飞0.50000.0119普通股东0.07140.42860.0089
姚文平0.50000.0119普通股东0.07140.42860.0089
高乔英0.50000.0119普通股东0.07140.42860.0089
郭勇0.50000.0119普通股东0.07140.42860.0089
郑伟0.37000.0088普通股东0.05290.31710.0066
弭桂成0.37000.0088普通股东0.05290.31710.0066
李文彬0.37000.0088普通股东0.05290.31710.0066
刘晨阳0.37000.0088普通股东0.05290.31710.0066
孙学艺0.37000.0088普通股东0.05290.31710.0066
钱领先0.37000.0088普通股东0.05290.31710.0066
张铁0.37000.0088普通股东0.05290.31710.0066
史向坤0.37000.0088普通股东0.05290.31710.0066
王均芝0.37000.0088普通股东0.05290.31710.0066
宋旭东0.30000.0071普通股东0.04290.25710.0054
王伟0.30000.0071普通股东0.04290.25710.0054
杜秋0.30000.0071普通股东0.04290.25710.0054
郭营营0.30000.0071普通股东0.04290.25710.0054
张民0.30000.0071普通股东0.04290.25710.0054
合计4,200.0000100.0000---600.00003,600.000075.0000

注:(1)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

(2)主承销商、发行人及拟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人股东已协商本次发行所有承销费用的分摊原则为:发行人和发行人股东按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比例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费用。

以上股东已持股36个月以上,且老股转让后发行人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按39.89元/股的发行价格和6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本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3,934万元,发行费用2,934.3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0,999.64万元,略低于拟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21,000万元。

发行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发行人承诺: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利用募投项目获得不正当利益。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1,2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7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发行价格: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9.8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9.1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4.0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2,980万股。

4、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2014年1月15日(T日,周三)申购时间9:30-15:00, 缴款时间8:30-15:00。

5、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4年1月15日(T日,周三),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9:15-11:30,13:00-15:00)。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7日

2014年1月6日(周一)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接受D类投资者参与询价申请

T-6日

2014年1月7日(周二)

现场推介(上海)
T-5日

2014年1月8日(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T-4日

2014年1月9日(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
T-3日

2014年1月10日(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T-2日

2014年1月13日(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1日

2014年1月14日(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如有)

网上路演

T日

2014年1月15日(周三)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T+1日

2014年1月16日(周四)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网下配售结果

T+2日

2014年1月17日(周五)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日

2014年1月20日(周一)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发行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7、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为20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2,98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T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2、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发行价格×有效申购数量),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与初步询价有效申购数量一致;

(2)配售对象应当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足额划付申购资金;且配售对象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3)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4年1月15日(T日,周三)当日15:00之前,对于配售对象在T日规定时间(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序号开户行开 户 名 称银 行 账 号
1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000023029200403170
2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4201501100059868686
3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1000500040018839
4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77057923359
5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55914224110802
6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43066285018150041840
7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441010191900000157
8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337010100100219872
9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38910188000097242
10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801014040001546
11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530200001843300000255
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9170153700000013
13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02082594010000028
14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12400011735
15渣打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0000501510209064
16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39290303001057738
17汇丰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622296531012
18花旗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751696821
19北京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4)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71”。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网下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违约情况并在股票上市后10日内报告协会,协会每月定期在网站公布名单,主承销商可以拒绝名单内的投资者参与询价和申购。

(三)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认购倍数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回拨后确定本次网下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有效配售对象的网下申购结果确定获配名单及获配股数,具体配售原则请参见2014年1月6日(T-7日,周一)刊登《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17日(T+2日,周五)刊登《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配售结果。上述该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四)多余款项退回

1、2014年1月15日(T日,周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15:00后对配售对象划付的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3〕455号)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

2、2014年1月16日(T+1日,周四)17︰30 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配售对象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主承销商。

3、2014年1月17日(T+2日,周五)9︰00 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配售对象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五)其他重要事项

1、验资:2014年1月15日(T日,周三)16:00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对“网下发行银行账户”的新股申购资金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结算银行予以协助。

2、律师见证: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3、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5、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已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深交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申购等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权部门查处。

6、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违约情况并在股票上市后10日内报告协会,协会每月定期在网站公布名单,主承销商可以拒绝名单内的投资者参与询价和申购。

五、网上发行

(一)申购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采取网上投资者按市值申购的发行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发行。

(二)网上投资者

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并在2014年1月13日(T-2日,周一)日终持有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本次新股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申购部分无效。

(三)深圳市场市值计算规则

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网上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网上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网上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网上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2014年1月13日(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网上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4年1月13日(T-2日)日终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四)市值申购规则

1、网上投资者可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

2、持有市值1 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网上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3、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4,500股。网上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5、网上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6、本次网上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7、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8、本次网上发行申购委托前,网上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网上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五)申购程序

1、2014年1月13日(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计算该日所有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的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及可申购额度,并于2014年1月14日(T-1 日)将可申购额度向各证券公司发送。

2、2014年1月15日(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0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如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公司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1月15日(T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2014年1月16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方法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4、若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2014年1月17日(T+2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2014年1月20日(T+3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5、2014年1月20日(T+3日),各证券公司将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返还给网上投资者。

6、2014年1月16日(T+1日)至2014年1月20日(T+3日)的前一自然日,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清华道

电 话:0315-3856690

传 真:0315-3190081

联系人:刘春华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电 话: 020-87555888-8383、8691

传 真: 020-8755585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附表一:报价信息统计表

附表二:配售对象询价申购情况表

发行人: 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4日

附表一:

报价信息统计表

序号申报价格

(元)

该价位报价家数该价位申购数量

(万股)

累计申购数量(万股)累计申购数量占申购总数量的比例
154.9112102100.3700
254.8112104200.7400
354.7112006201.0923
454.4112108301.4623
553.9112101,0401.8323
653.4112101,2502.2023
750.1111501,4002.4665
850.0012101,6102.8365
949.931701,6802.9598
1049.8911001,7803.1360
1149.3812101,9903.5060
1249.0011002,0903.6822
1348.6622802,3704.1755
1448.2711002,4704.3517
1548.151702,5404.4750
1648.0812102,7504.8450
1748.0512102,9605.2149
1848.0111003,0605.3911
1948.0022003,2605.7435
2047.9424203,6806.4834
2147.9312103,8906.8534
2247.9111003,9907.0296
2347.9023104,3007.5758
2447.8912104,5107.9457
2547.8712104,7208.3157
2647.8611504,8708.5800
2747.8024205,2909.3199
2847.601705,3609.4433
2947.561705,4309.5666
3047.5112105,6409.9366
3147.2412105,85010.3066
3247.2012006,05010.6589
3347.1812106,26011.0289
3447.0812106,47011.3989
3547.0512106,68011.7689
3647.0021506,83012.0331
3746.9911506,98012.2974
3846.8812107,19012.6674
3946.7712107,40013.0374
4046.6724207,82013.7773
4146.6012108,03014.1473
4246.5312108,24014.5173
4346.5022808,52015.0106
4446.2022808,80015.5039
4546.1212109,01015.8739
4646.0812109,22016.2438
4746.011709,29016.3672
4846.0032609,55016.8252
4945.851709,62016.9486
5045.8222809,90017.4419
5145.81112010,02017.6533
5245.80239010,41018.3404
5345.70121010,62018.7104
5445.62121010,83019.0803
5545.6117010,90019.2037
5645.60594011,84020.8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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