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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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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 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sfund.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截止时间:2014年2月11日17:00时止(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收件人:孟必珍 李乐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三层

投票咨询电话:010-68096212

会议议案咨询电话:010-58573768

传真:010-68096212

邮政编码:10003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1月10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s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五)。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五)。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构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如基金管理人收到的全部有效表决票中,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经参与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完成中国证监会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如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则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

如本次议案未经参与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则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010-58573768

联系人:王娟

传真:010-58573737

网址:www.hsfund.com

电子邮件:wangjuan@hsfund.com

2、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联系人:邓轼坡

电话:010-85238440

传真:010-85238680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三层

联系人:孟必珍 李乐

联系电话:010-68096212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 张兰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十、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10-58573768】咨询。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6日

附件:

一、《关于修改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三、《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四、《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五、《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修改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及相关事项。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详见附件二《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附件二《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报监管机关并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6日

附件二:

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为实现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及其相关事宜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相关规定、《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以及《关于修改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现就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修改,制作本《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将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方案列示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及修改章节原基金合同表述拟修订后方案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范围

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流动性较好的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大盘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其中大盘股是指总市值不低于20亿元或者流通市值不低于15亿元的股票。
二 投资范围

增加描述

新增“基金因所持有股票价格的变化而导致大盘股投资比例低于上述规定的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最长不超过6个月。未来,随股票市场发展和个股市值差异的变化,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持大盘风格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大盘股定义标准,并及时公告。”
2.股票投资

B(1)建立初选股票池

a)沪深300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b)基于量化股票择股模型来筛选的非沪深300成份股。

a)基于总市值不低于20亿元或流通市值不低于15亿元筛选出的大盘股;

b)基于量化股票择股模型来筛选的非大盘股。

三 投资策略

2.股票投资

C.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中流动性较好的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C.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大盘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四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大盘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五 业绩比较基准

采用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沪深300指数编制合理、透明、运用广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主要集中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1、沪深300指数编制合理、透明、运用广泛,具有较强的权威性。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主要集中在大盘股,大盘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作为大盘股的代表,更加具有代表性。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流动性较好的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大盘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二)投资限制

1.投资组合的限制

(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大盘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特此说明。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6日

附件三:

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一、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二、表决票应于2014年2月11日17:00前通过专人或邮寄方式送达至: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三层,邮编100037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孟必珍 李乐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送达时间以北京市方正公证处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逾时送达的表决票即为无效,不视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表决票者,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四、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机构投资者的表决票未附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未在表决票上加盖单位公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以及未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签字及未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的;

3、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为个人)或未附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代理人为机构)或未填妥授权委托书的。

4、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5、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的。

五、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

3、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附件四:

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本资料
1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2基金份额基金账户号:

(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3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个人投资者填写) 
4基金份额持有人营业执照类型及号码:(机构投资者填写)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请填写
5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6代理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如代理人为个人)

 
7代理人营业执照类型及号码:

(如代理人为机构)

 
表决意见:《关于修改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请在意见栏右方划“√”)

8

同意 
反对 
弃权 
签字或盖章
9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关于表决票的填写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表格对应位置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构收到的时间为准。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或申购了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 hsfund.com)及2014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布的《关于召开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同意反对弃权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以通讯方式出席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则本授权继续有效,上述授权有效期至审议上述事项的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样本)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授权多个受托人或多次授权的,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且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基金管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额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委托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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