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贸企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3]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贸企业稳定增长补充措施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3]3号)精神,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以享受2012-2013年度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优惠政策,涉及总金额为3,566,558.70元。
近日,闽侯县财政局、闽侯县经贸局下发《关于兑现2013年下半年工业企业、流通性外贸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政策的请示》(侯财预[2013]624号)。2013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闽侯县财政局下发的公司2013年下半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政策补助资金2,749,800.00元。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2013年度公司累计已收到闽侯财政局下发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政策补助资金3,566,558.70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之规定,上述补助资金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该补助资金直接计入2013年当期损益,预计其将对公司2013年度利润产生一定积极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关于兑现2013年下半年工业企业、流通性外贸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政策的请示》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