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公告》,具体内容为: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经广东省财政厅批准,已实施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转制后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号)的规定“转制后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或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因此,本次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