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告仅为对本公司B股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具体操作程序及相关事宜的说明,不构成对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已于 2013年 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刊登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之 B 股现金选择权延期实施公告》 (以下简称“实施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公司B股现金选择权的实施详情,敬请查阅上述公告及相关文件。
如无特别说明,本提示性公告的相关释义与实施公告保持一致。
重要提示
1、本次公司B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为2013年12月30日至2014 年1月6日期间的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4年 1月6日下午3:00。手工申报方式下,送达时间或邮寄材料的到达签收时间需在申报截止时间内。申报期间,公司B股股票停牌。
2、本次公司B股现金选择权为投资者提供了两种申报方式:将本公司B股股份和派发的现金选择权托管在证券公司的同一交易单元的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现金选择权的行权申报;未能使用交易系统行权申报的股东可通过手工方式进行现金选择权的行权申报。
3、公司本次B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29.09港元/股,行使现金选择权等同于权利持有人以上述行权价格卖出本公司B股股份并获得现金对价。如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不再持有申报行权数量相应的丽珠B股股份。
4、截止公司B股最后交易日(2013年12月20日),本公司B股股票的收盘价格为37.92港元/股,比公司B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29.09港元/股)高 30.35%,若权利持有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同时由于不再持有申报行权的丽珠B股股份,如果未来丽珠B股转H股上市后股价上涨,投资者将丧失股价上涨的获利机会,敬请投资者慎重判断行权的风险。本提示不构成对投资者是否申报行权的任何建议,请投资者自行判断行权风险,自行作出是否行权的决策。
一、现金选择权实施的股权登记日
2013年12月27日
二、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于本次公司B股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27日)登记在册的除已承诺放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天诚实业、SUNRISE及髙瓴基金以外的丽珠B股股东。
三、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
29.09港元/股
四、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
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6日期间的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4年1月6日下午3:00。
手工申报方式下,送达时间或邮寄材料的到达签收时间需在上述申报截止时间内。
五、现金选择权有条件终止情形
如果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结束后,出现公司B股前三名公众股东的合计持股比例超过公司B股公众持股量的50%(即30,666,651股)注的情形,导致公司不能满足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上市条件,现金选择权将不予清算交收,方案终止,公司B股将复牌并继续于深交所B股市场交易。
注: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天诚实业作为公司的关连人士,所持有的50,660,052股丽珠B股,将不被计算入公众持股量。因此,公司B股总股数为111,993,354股,公司B股公众持股量应为61,333,302股,该等持股量的50%即为30,666,651股。
六、现金选择权行权风险提示
截止公司B股最后交易日(2013年12月20日),本公司B股股票的收盘价格为37.92港元/股,比公司B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29.09港元/股)高 30.35%,若权利持有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同时由于不再持有申报行权的丽珠B股股份,如果未来丽珠B股转H股上市后股价上涨,投资者将丧失股价上涨的获利机会,敬请投资者慎重判断行权的风险。
本提示不构成对投资者是否申报行权的任何建议,请投资者自行判断行权风险,自行作出是否行权的决策。
七、申报现金选择权的程序
1、将本公司B股股份和派发的现金选择权托管在证券公司的同一交易单元的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现金选择权的行权申报。
投资者需使用B股证券账户进行行权申报。一个投资者有多个B股账户,需要针对不同B股账户分别申报。一个投资者的一个B股账户在多个交易单元下持有丽珠B,需要在不同交易单元分别对持有的B股进行申报。
B股股东依据各相关证券公司技术系统的提示及其证券账户中的现金选择权代码,发出行权指令。行权指令包括以下内容:
行权代码:238902
业务类别:行权
委托数量:欲行权的B股现金选择权数量
委托价格:29.09港元/股(行权价格)
行权指令以份为单位进行申报。投资者可在行权申报期内任一交易日通过证券公司向交易所系统申报行权,投资者需确保其账户内有足额可用的现金选择权和标的证券。
2、未能使用交易系统行权申报的股东可通过手工方式进行现金选择权的行权申报。
投资者需使用B股证券账户进行行权申报。一个投资者有多个B股账户,需要针对不同B股账户分别申报。一个投资者的一个B股账户在多个交易单元下持有丽珠B,需要在不同交易单元分别对持有的B股进行申报。投资者需在规定的申报期间内以送达、邮寄方式向本公司提交行权申请材料。股东可选择通过其境外托管银行提交行权申请材料;也可自行提交申请材料。具体需提交的资料清单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实施公告正文“四、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方式”之“(二)通过手工方式进行现金选择权的行权申报”部分的相关内容。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曙光、杨亮、陈姣
联系地址: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
邮政编码:519020
电 话:0756-8135839、8135102、8135992
传 真:0756-8891070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