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日收到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函》,具体内容为:
根据《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0]12号)的规定,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已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工作,并更名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号)规定,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延续原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和证券资格,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属于更换审计机构事项,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