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同意公司2013年度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根据《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规定,该会计师事务所已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并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月1日起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并出具报告,原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执业资格和证券资格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延续。
根据财会【2012】17号《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原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业务合同,或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因此,公司所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名称变更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更名不构成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无需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