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富国城镇
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的
公告
根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4年1月3日起,上述代销机构开始代理销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即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认购业务。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联系人:张瑾
客服热线:(021)962518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2)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公司网站:www.hx168.com.cn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方式: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
关于富国创业板A份额
2014年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富国创业板A份额(场内简称:创业板A,基金代码:150152)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富国创业板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5%”,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5%”。年基准收益率每年1月1日进行调整。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鉴于2014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3.0%,因此创业板A份额2014年度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6.5%(=3.0%+3.5%)。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有关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688(免长途话费)。
风险提示:
富国创业板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富国创业板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年基准收益,在富国创业板分级存续期内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创业板A份额持有人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三日
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创业板
A份额停复牌的公告
因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4年1月2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富国创业板份额(基金简称: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场内简称:富国创业,基金代码:161022)和富国创业板A份额(场内简称:创业板A,基金代码:150152)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故创业板A将于2014年1月3日暂停交易,并将于2014年1月6日上午10:30起恢复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分级基金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通知》,2014年1月6日创业板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4年1月3日的富国创业板A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富国创业板A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2013年约定收益后与2014年1月6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因此2014年1月6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
富国创业板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富国创业板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年基准收益,在富国创业板分级存续期内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创业板A份额持有人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