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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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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特别提示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3日修订)、《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3]231号),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如果投资者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配售的意向,敬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之“三、初步询价安排”中的“(一)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请投资者申报决策时参考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市盈率。如果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或其他估值指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或其他估值指标),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35,088.40万元。根据询价和定价结果,如果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金额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相应减少公开发行新股数量,超出部分将通过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方式发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之“五、本次发行中的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安排”。

重要提示

1、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洋股份”或“发行人”)初始发行规模不超过3,33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62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光洋股份”,股票代码为002708,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由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两部分组成,其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不超过 3,332万股,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2,499万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合计满足上市最低条件。如需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现有股东除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德睿亨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外,公开发售股份数量按发行前持股比例分配。涉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常州信德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售股份的,发售股份数量以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为限。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初始发行量为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2%;初步询价结束后,将根据本公告确定的规则确定本次发行规模,并在《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齐鲁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齐鲁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6】日(T-5日)至2014年【1】月【8】日(T-3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现场推介,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之“二、网下路演推介安排”。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选择在上海、深圳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4、发行人及主承销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参与网下询价配售的投资者需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规定条件和主承销商制定的投资者条件(详见本公告之“三、初步询价安排:(一)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应向深交所申请获得网下申购电子平台CA 证书,安装交易端软件方可登录申购平台。投资者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平台进行,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投资者应自行负责CA 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5、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配售对象是指具备证券账户的报价主体,每一个证券账户对应一个配售对象),采取报价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最小报价为1.00 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申报三档价格,同一配售对象的最高申报价和最低申报价的差异不得超出最低报价的20%。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报价和拟申购数量,由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50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档拟申购数量必须是5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下发行的初始数量即2,000万股。

7、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预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上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关于剔除报价方式及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发行定价的确定方式详见本公告之“四、发行定价及配售”。

8、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的网下发行数量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的网下申购结果确定获配名单及获配股数。本次网下发行采取的配售原则及方式详见本公告之“四、发行定价及配售”。

9、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0、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10日(T-1)在《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发行公告》中披露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包括网下投资者名称、报价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剔除最高报价相关情况;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数量等。

1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14年【1】月【15】日(T+2日)刊登的《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获配机构投资者名称、个人投资者个人信息以及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拟申购数量和获配数量等,并明确说明自主配售的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拟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有效报价对应申购量的投资者进行列表公示;并披露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以及所有投资者的报价明细。

12、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少于10家;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拟申购数量低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量;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3、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1】月【3】日(T-6日)登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可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一、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
T-6日2014年【1】月【3】日(周【五】)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

招股意向书及其他文件上网披露

T-5日2014年【1】月【6】日(周【一】)现场推介(上海) 及接收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申请
T-4日2014年【1】月【7】日(周【二】)现场推介(深圳) 及接收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申请截止日(17:00 截止)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3日2014年【1】月【8】日(周【三】)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T-2日2014年【1】月【9】日(周【四】)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2014年【1】月【10】日(周【五】)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2014年【1】月【13】日(周【一】)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2014年【1】月【14】日(周【二】)网下、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发行配号

T+2日2014年【1】月【15】日(周【三】)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日2014年【1】月【16】日(周【四】)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6】日(T-5日)、2014年【1】月【7】日(T-4日)、2014年【1】月【8】日(T-3日),在上海、深圳、北京向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地点地址
2014年【1】月【6】日

(T-5日,周一)

9:30-11:30上海浦东香格里拉大酒店紫金楼三层盛事堂1厅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富城路33号
2014年【1】月【7】日

(T-4日,周二)

9:30-11:30深圳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三层香格里拉2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
2014年【1】月【8】日

(T-3日,周三)

9:30-11:30北京金融街洲际酒店五层西安1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1号

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咨询联系电话:0531-68889785、68889786。

三、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可参与网下发行询价的投资者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基金、保险、券商、信托、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

(2)依法设立可以进行股票投资并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的机构投资者;

(3)具备5 年以上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

以上投资者如果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需要在2014年1月7日(T-4日)12:00前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

2、不得参与网下发行询价的投资者

(1)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

(2)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3)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4)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5)前两款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上述(4)款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与配售的,视为认可符合上述条件,否则由该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

1、对以下投资者不需要提供资质证明材料:

(1)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2)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3)证券公司证券自营账户;

(4)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自营账户;

(5)财务公司证券自营帐户;

(6)已经通过主承销商审核备案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2、除上述范围内的其他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专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及通过其他证券公司备案的投资者,需要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材料并于2014年1月7日17:00点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并电话确认:

1、机构投资者

1)联系人信息表(加盖公章并扫描);

2)机构投资者合规承诺函(加盖公章并扫描);

3)拟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名单(加盖公章并扫描);

4)最新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扫描);

5)产品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产品设立文件。

2、个人投资者

1)和办理网下发行电子数字证书的文件一致的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股东卡复印件(签名并扫描);

2)个人投资者合规基本情况表(签名并扫描)。

以上材料模板请登录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官网“融易网”首页,网址http://www.qlzq.com.cn/“齐鲁公告”栏目内下载。

以上材料按照规定制作后,投资者发送至以下指定的电子邮箱之一:qlzqipo1@qlzq.com.cn;qlzqipo2@qlzq.com.cn;qlzqipo3@qlzq.com.cn;qlzqipo4@qlzq.com.cn;qilzqipo5@qlzq.com.cn。投资者邮件发送后请电话确认主承销商是否收到。主承销商确认电话为:0531--68889228;0531--68889229。

(三)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

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截止日前一交易日2014年1月7日(T-4日)的12:00前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4年【1】月【7】日(T-4日)至2014年【1】月【8】日(T-3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报价和拟申购数量。

(五)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报价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

每个配售对象每次最多申报三档报价,报价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最小报价为1.00 元,各档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相互独立,同一配售对象的最高申报价和最低申报价的差异不得超出最低报价的20%。每一档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下限为150万股,拟申购数量变动最小单位为50万股,即每个配售对象的每档拟申购数量必须是5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下发行的初始数量即2,000万股。

(六)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前一交易日2014年1月7日(T-4)12:00前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登记备案;

2、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

3、每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超过2,000万股以上的部分,或者任一档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5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任一档拟申购数量不符合50万股的整数倍;

4、配售对象申报多档价格的,其最高报价与最低报价的差异超过最低报价20%的;

5、经主承销商与网下投资者沟通确认为显著异常的。

(七)初步询价网下电子平台填报信息

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八)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四、发行定价及配售

1、发行价格确定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

(1)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下载最终报价结果,将全部投资者的每一个报价按照报价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如果报价相同的,按照该档价格的拟申购数量进行排序,如果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进行排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上述排序确定“剔除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发行价格”等.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上述排序规则和排序结果,在上述价格中选定“剔除价格”。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0%(具体比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对应的需剔除的最低价为“剔除价格”,如果“剔除价格”对应的投资者多于一个时,按照该档价格的“拟申购数量”大小进行排序并按照从小到大进行剔除,拟申购数量一致的按照“申报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并由后到前进行剔除,如果申报时间也一致的按照投资者在网下发行平台显示的排序结果由后向前进行剔除。网下投资者报价分为多档价格的,某一档或几档价格依前款规定被剔除的,不影响该网下投资者其他报价的有效性。如果根据确定的剔除比例进行剔除时,出现单一投资者在某一价位的拟申购数量部分被剔除的情形,该拟申购数量需全部剔除。

(3)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剔除最高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剔除后的投资者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价格相同的,按照该档价格的拟申购数量由多到少进行排序,如果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前向后进行排序,根据排序后的投资者情况确定不低于10家不大于20家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按以上方法选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后,若出现同一机构管理的符合有效报价的产品数量较多且预计按既定配售规则获配股票后可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对单只股票投资上限规定的情形,则主承销商有权在同一机构的产品中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及时间优先(以主承销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确认的结果为准)”的顺序排序后由后向前依次剔除直至前述情形消除,因此而产生的投资者空缺将由排序在其后的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依次补足。

(4)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投资者的报价及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上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2、配售原则及配售方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并确定最终的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的网下申购结果确定获配名单及获配股数,确定原则如下:

(1)投资者分类

将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分为两类:第一类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第二类为除第一类以外的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

(2)可配售对象应满足的条件

①应是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

②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款,如果未按时缴款的将失去配售资格。

(3)配售原则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采取以下方式配售:

①若第一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占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不低于40%,则本次网下发行的股份将对全部投资者的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

②若第一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占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低于40%,则先将本次网下发行股份的40%优先对有效申购的第一类投资者进行同比例配售(第一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不足的,按其实际申购数量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再对第二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剩余部分由主承销商推荐的参加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仍认购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五、本次发行中的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安排

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招股意向(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承诺将减少公开发行新股数量,超出部分通过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方式发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安排详见2014年【1】月【3】日(T-6日)披露的招股意向书。

1、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资格

截至光洋股份2013年12月19日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除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德睿亨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合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15%)外,光洋股份费用其余股东所持股份(合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85%)在本次发行前均持股超过36个月,符合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资格,因而本次发行中该部分股东均有权提出公开发售股份的要求。

2、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额度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大数量为2,499万股。

3、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比例

如需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售股份额度由符合条件的股东按比例分摊。

涉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常州信德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售股份的,发售股份数量以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为限。

4、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中费用的分摊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和公开发行新股按发行股数的比例承担发行和承销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 行 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上楠

住 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

电 话:0519-68861888

联 系 人:吴朝阳

2、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住 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电 话:0531-68889785、0531-68889786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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