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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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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2014-001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葫芦岛中院”)于2013年12月5日作出(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13年12月31日,我公司收到葫芦岛中院(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我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已于2013年12月31日收市后登记至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业账户,现将《重整计划》权益调整方案中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事宜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批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方案的葫芦岛中院裁定及日期

葫芦岛中院于2013年12月5日做出的(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其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方案(详见2013年11月14日刊登的2013-105公告)。

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方案

以锌业股份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7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共计转增约29,973.60万股。上述转增股份不向股东分配,全部用于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转增后,锌业股份总股本将由111,013.33万股增至140,986.93万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全部由管理人根据执行重整计划的需要处置变现,变现所得优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清偿各类债务,如有剩余则用于提高锌业股份的经营能力。

三、 股权登记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12月31日。

四、 除权相关事项

鉴于本次公积金转增股份是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且均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清偿各类债务,如有剩余则用于提高锌业股份的经营能力。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后,不需再作除权处理。

五、 转增股份实施情况

本次所转增股份已经于2013年12月31日收市后定向登记至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六、 股份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前股本本次转增股本本次转增后股本
1、有限售条件股份23,306023,306
其中:高管锁定股份23,306023,306
2、无限售条件股份1,110,109,985299,735,9881,409,845,973
股份总数1,110,133,291299,735,9881,409,869,279

七、 咨询机构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名称: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24号;

电话:0429—2024121;

传真:0429-2101801;

联系人:刘建平、刘采奕;

邮编:125003。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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