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9月4日,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 5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并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称“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交易商协会提交了注册报告。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中市协注(【2013】CP499号)《接受注册通知书》,现就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三、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需要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
四、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七、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
八、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开展后续管理工作。
九、公司在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将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及市场利率波动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