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43号),核准本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金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重大业务事项。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日